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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_第2651章 另類海關,資政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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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去航!”

崇禎走到木板前:“船主去廣州港口船政局遞商船信息等規定的檔案,港口船政局檢查遞的卷宗是否齊全、填寫是否準確、清單上有無運品,

檢查無誤後港口船政局則送到廣東船政分司終核,確認無誤後發開出海符牌、大明商船旗、護航編號、通關文簿送往港口船政局,以及核定出海稅;

此四項全部有總船政司製作和下發到分司,敢偽造者一律以走私罪論

做完這一切後登記造冊送到總司,總司要的是掌控,方便核查。

出海稅可以直接到分司也可以到港口,但到港口需要支付運送到分司的押送費。

港口只有看到分司開的稅收單或者到了稅銀後,才將除出海符牌外的文書等發放給商人,代表着可以裝貨了。

等船離開港口時,港口核對貨與清單,有無夾帶,以及證件文簿等是否齊全,無誤後給出海符牌、放行。

最後就是經過海峽了,巡檢只看有沒有符牌、文書、旗幟等,有就放行做好登記,沒有直接扣下,出了海峽到了其他港口,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兒了。

至於說港口離分司遠也不是事兒,一個省海岸線也就是一兩千里,分司基本都在中間,送、審、回最多五天,一支商隊幾十萬兩貨總那都得準備個把月甚至更長。

五六天的等待算什麼,提前申請就是了,按照清單裝貨唄。

回程相反,但也有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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