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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_第2416章 立規矩,限制自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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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們,有道是無規矩不方圓,良好的軍紀才是軍隊擁有強大戰力的基礎。”

“普通百姓已經定好了規矩,那我們破枷軍團也是如此。”

“我略制定了幾條。第一,不殺平民,不殺俘虜,任何故意殺害、待平民的或者已經投降的俘虜者,殺無赦。

第二條,不奪民財,不污民,任何形式的搶劫、勒索與強,殺無赦,所有繳獲需統一上公庫,違者殺無赦。

第三條,不毀農田,不焚燒民居,農田是我們補給的本,民居是百姓的安立命之所,這兩者都是關係到破枷軍團的長久,非戰時破壞者,殺無赦。

第四條,所有資必須通過‘徵用令’向地方購買,並開憑證,戰後償還,止強賣強賣,違者殺無赦。

第五條,士兵集中宿營,未得允許不得出軍營,違者以逃兵論,輕則二十軍,重則斬立決。

第六條,與百姓買賣必須公平,嚴強買強賣,違者賠償並鞭刑。”

說到這裡,克里斯托安停頓了,掃視着所有軍士們的神

一連六條,不僅是原先的軍士與水手們驚懼,連新加的軍士們也都是面帶擔憂之

六條軍令,五條殺無赦,簡直是太苛刻。

但反過來想一想,這些都是最為合理的,如果他們是百姓,自然是也不希軍隊犯以上的六條。

使

退退滿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