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_第1988章 相互制衡,利益共同體(2)
曾獻點了點頭:“圩長制起源於太湖流域,太湖流域地勢低洼,極容易災,
唐代就在蘇州湖州一帶大量修築圩田,由地方豪強和富戶組織百姓修堤排水,形圩戶自治,但沒有統一的管理。
到了宋朝時,遷都到杭州,太湖為了經濟重心,朝廷開始了加強管理,設立圩長,負責協調修圩、排澇、徵稅,但仍依賴民間自發組織。
到了我大明一朝,太祖推行里甲制,圩長納了朝廷的管理範圍,職責開始增加。
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歲修圩堤、疏浚河道的水利維護,組織歲修圩堤、疏浚河道的賦稅徵收,以及理圩田用水、邊界爭端的糾紛調節。
優勢很明顯,圩長制確保太湖流域的圩田長期穩定,減洪澇災害;
其次則是無需府直接介基層水利,減了行政負擔,最後則是通過共同修圩,增強了村鎮的凝聚力。
劣勢則是小規模的圩田各自為政,抗災能力有限,其次則是依賴傳統的人力修築,未能引較為高效工程技,第三則是圩長權利過大,有時候可能會對抗府。”
“曾大人好見識!”
張子興輕輕的恭維了一句,臉嚴肅道:“圩長制也是類似義倉、族田等等的制度,也是由當地豪強或富戶擔任,
但為什麼沒有出現或者很有圩長盤剝、欺佃戶的事、也沒有百姓聯合對抗圩長的事出現?”
不待眾人出聲,張子興繼續道:“第一,圩長掌控着分配用水的權利,以及防止爭水衝突的權利,讓大傢伙都有水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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