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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2565章 朋黨重事君臣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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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王錫爵所提出的這些事,朱載坖都是極為重視的,在大明穩定的外部環境之後,憂就是朱載坖現在最關心的事了,朋黨一直是朱載坖所極為擔心的事,王錫爵提出此事,朱載坖自然也是極為看重的,朱載坖希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這也是朱載坖放手給王錫爵的一個重要原因。

王錫爵認為對於現在的況,首先應該是以重法繩之,矯正士風才行,現在大明的朋黨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了,儘管朱載坖對於學結黨多次予以嚴厲打擊,但是在這種況之下,大明朋黨依舊是在不斷的發展之中的,主要就是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的影響,這點朱載坖也是很清楚的。

王錫爵認為,現在首先是要治標,先將這些風給遏制住,然後才能夠徐徐圖之,這點倒是得到了朱載坖的認同,現在必須將這種的結黨政之風給剎住,避免因此影響朝廷施政,然後再想辦法逐步加以解決。

王錫爵向朱載坖指出,大明律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主要是在歌功頌德罪名種規定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就是現任員擅自立碑,第二就是上言大臣德政、黨等罪名。

對於第一個容,大明律的規定是:“凡現任,實無政績,輒自立碑建祠者,杖一 百。若遣人妄稱己善,申請於上者,杖八十。遣之人,各減一等。”

而在修訂之後的大明律例集結之中則是這麼規定的:“碑以紀 功,祠以報功。必有功於民,去任之後民不能忘,而為之建立,可也。若方在任之時,縱有政跡,而民為之立碑建祠,當止之。況無政跡而自立自建者 乎?故杖一百。遣人妄稱已善,申請於上者,違道干譽之人也,故杖八十。 遣之人,各減一等,謂為其立碑建祠及申請者也。”

朱載坖對於這些輒為自己歌功頌德的東西是極為反的,他在潛邸的時候,出巡蘇松,就嚴厲懲治了當時的巡按史周如斗為自己建立生祠的行為,在朱載坖即位之後,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朝廷上下對於此事保持了一個自覺,這些員們不再自己搞這些東西了。

但是現在員們也有的是辦法來規避這些東西,因為大明律僅僅限定碑祠形式,而不能夠概括其他形式的歌功頌德行為,也就給規避這條法律者以很大的空間。另外,碑祠與政績結合在一起,而政績的評定標準又很模糊,更給規避者留下制度的缺口。

王錫爵就此說道:“今世立碑,不必請旨,而華袞之權,之自下,不但溢之文,無以風勸,而植於道旁,亦無過 而視之者,不旋鍾而為他人作鎮石矣。”

現在這些員們,通過各種辦法來規避朝廷的法律規定,為自己歌功頌德,增長聲,同時由於結黨況的增加,這些員們得以更加厲害和蔽的方式理此事,如繼任的員假如是自己的朋黨,那就是互相歌功頌德,還有按等,也可以在這些事上有很大的決定權。

現在的閣臣都是有相當的地方行政經驗的,他們也很清楚地方上的這些貓膩,在之前就有大明的有識之士提出來過,即便是即便是有政績,百姓要為之立碑,作為員也應該止,以免犯法律。

但當止之是員個人的品質,不有法律效力,止與不止,全憑員本人,而民聽與不聽,也沒有明文規定。那麼止與不聽,就與民之間虛假應酬的形式,而聽而不止又員推卸責任的最有力的理由。至於政績,以本朝而言,政績有無,全按之手,現任憑藉權力及錢財,只要得到按認可,沒有政績也可以說政績。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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