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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2474章 咨議重事百僚驚(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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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朝廷上下,對於此事也還是很重視的,同時很多的員們也上疏談到了有關咨議委員的選拔問題,這點對於朝廷的咨議制的建設其實是非常之重要的,從之前朱載坖組建顧問諮詢大臣來看,致仕的重臣肯定是會被納其中的,因為這些致仕的重臣有富的行政經驗,他們可以看出朝廷政策的優缺點,從而上疏,同時很多員們認為應該重視士紳在咨議上面的作用,因為這些士紳們在地方還是有很強的能力的。

同時他們認為儘管朝廷在重視工商業,但是農業的作用也是極為重要的,他們以聖人之言作為依據,強調:“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供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蕃,於是乎始。”要求朝廷重視農業,同時也要重視這些地主士紳。

不過朝廷的討論還是有一些效果的,首先就是對於咨議委員的一些普遍的規定,大家還是取得了共識,在閣和部院、地方員們一道討論中,都認為營私武斷,品行悖謬,主要是指干犯名教,宗旨歧邪,及訟土豪劣跡昭着者,曾以上之刑者;營業不正者;失敗產之信用,被人控實,尚未結清者;有心疾者(指有瘋狂痴獃等疾,神已異常人);家不清白者指為倡優隸卒等賤業之人;不識文義者,這些人是不能夠被選舉為咨議委員的。

同時還要對於一些特殊份的人予以限制,一、本省吏或現任吏,二、常備軍人,及徵調期間之續備後備軍人,三、巡警吏,四、僧道及其它宗教教師,五、各學堂肄業生。

對於此,這些員們也做出了解釋,他們在奏疏中稱:“蓋本省吏及現任吏,當行政之任,與諮議局本屬對立,若予以選舉決議之權,恐省曠職及干涉通等弊,軍人以不預政事為通例,巡警亦然,僧道教師均從事宗教,不預世務,學堂肄業生正當勤學業,自不宜聞政事,故一律停止其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學堂教員司國民教育,責任綦重,若以被選議員之故,致曠厥職,殊與學校有礙,故謹留其選舉權,而停止其被選舉權。”

而對於咨議委員的選拔,是推選還是選舉,就為了辯論的重點,有些員認為應該實施推選制度,就是有各州縣正印予以推選咨議委員,然後從咨議選舉咨議局,咨議局選舉咨議院,這樣形三級選舉制了,但是這個看法遭到了另外一些員的反對。

他們的看法是很簡單的,咨議局本來就是為了加強朝廷對於地方府的監督而設立的,但是在選舉咨議委員的第一步,就由地方州縣干預的話,那還怎麼行使對於地方府的監督,所以必須要實施選舉制度,從上到下的選舉咨議委員,以里為單位,在朝廷史的監督之下進行選舉。

但是這樣一來,朝廷就要投很大的力到這件事上來,同時哪些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點也是很重要的,一些員們主張也選舉權設定很高的門檻,他們向朱載坖上疏稱:“凡有此中一項者,皆得選舉,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下列資格之一者,有選舉諮議局議員之權:一、曾在本省地方辦理學務及其它公益事業滿三年以上着有績者,二、曾在朝廷專門學院同等或專門學院以上之學堂畢業得有文憑者,三、有舉貢生員以上之出者,四、曾任實缺職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參革者,五、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營業資本或不產者。凡非本省籍貫之男子,年滿二十五歲,寄居本省滿十年以上,在寄居的地方有一萬元以上之營業資本或不產者,亦得有選舉諮議局議員之權。”

對於他們整出來的這個規定,朱載坖只是扔給了太子,朱載坖沒好氣的說道:“這幫人,算盤倒是打的很嘛!”

太子看了之後也是不由得苦笑,按照他們所制定的這個規則,恐怕大明能夠有選舉權的,百不有一,到時候能夠進咨議院,不是朝廷的退任重臣,就是一些富商大,或者是大地主,還有就是士紳,就這麼說嘛,也就是大明現在還沒有路燈杆子,要是有,有一個算一個都得掛上去。

從這些人裡面選拔咨議委員,能選出些什麼來?朱載坖不說道:“此輩滿腹算計,朕豈不知!是哪一個狂徒!”

太子翻了一下奏疏對朱載坖說道:“父皇,上疏的是貴州右布政使李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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