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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2320章 折衝樽俎為哪般(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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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在這種況,朱載坖是極為不滿的,朱載坖要發展的是工商業,其中重要的是工業,雖然重工業大部分肯定是由朝廷投資發展的,但是其他的工業部門肯定是要依賴民間資本來發展的,這點是很重要的,還有就是這种放貸盛行的社會,不僅僅工業的發展會到極大的限制,商業的發展一樣如此。

以現在大明的海上貿易為例,海上貿易原本就是一種重本借貸形式的貿易,因為海上貿易是需要極為雄厚的資本的,一般的商人是沒有這樣的資本的,由於泛海出洋風險很高,為了分攤風險,多採用眾人合的辦法進行。據各自承擔的責任,又有散商、紳商、仆商、船商等區別。其中船隻的所有者又稱為船主,並擁有富的資本。航海商人需要從船主借到船隻和本錢,然後放船出海。

但是在大明的海上貿易之中,合作經營過於偏向船主、船頭的利益。真正經歷風浪、面對各種艱難險阻而進行貿易的經營者所得利潤很。這導致航海出洋並沒有為經營者積累資本的途徑,反而為一種變相的高利貸。閩浙的富人坐收出洋之利,沿海的貧者卻不見減

這也導致了大明的商人出海經商的意願極低,他們更傾向於與通過經商積累資本之後,再轉向放貸取利,因為從大明的實際況來看,放貸取利是風險最低,回報最高的行當,比之辛苦的經營商賈,放貸取息顯然是更加穩妥且高收況,但是在朱載坖看來,這是絕不可行的,必須要予以打擊,朝廷要支持實業的發展,而不是鼓勵金融的發展,這點是極為重要的。

朱載坖還以英國的例子來警示重臣們,在現在的英國,不但有商人和普通百姓借錢,即便是國王也有要借錢的時候。由於英王徵稅需要經過議會許可,但戰爭或興建時常需要臨時用錢,這時就只能求助於英國的大商人群。國王借到的錢自然不可能是什麼高利貸,但國王的直接收也不算多,在債主們眼中並不是一個信用良好的借貸者。

為了能夠順利借到錢,有的時候英國國王甚至不惜以地區貿易壟斷特權作為抵押。許多厚回報的地區貿易公司如東印度公司、黎凡特公司、西非公司等,大多都當過英國王室的債主。這樣的結果就是這些商人控了朝廷,金融資本掌握了政治走向,這點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朱載坖對太子和重臣們說道:“在昔周天子尚不免辱於貸,遑論升斗小民乎?此斷不可行之事也,宜加嚴,以為朝廷長遠也。”

對於太子要求對於整個金融系進行整頓,同時嚴厲限制高利貸的看法,朱載坖是表示了支持的,但是同時朱載坖也認識到金融的作用,不能予以一了之,因為民間確實是有借貸需求的,同時還要吸取北宋青苗法的教訓,朝廷在制定各種政策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到執行的問題,不要輕易決策,尤其是在經濟問題上,不要輕易的直接參与經濟運行。

朱載坖認為王安石的青苗法在制度上確實是完的,按照王安石的設想,百姓在糧食青黃不接的春夏之季,如有需要可以到府“借錢”解燃眉之急,等到當年秋收後有了收再還給府。當然,這個過程中府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這個利息一般為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為了規範借貸管理,府還將百姓分為不同借貸等級,每個等級可以借貸的數額不同,而且借貸時需要其他人擔保。這樣的話,利息比之之前要低多了,百姓的負擔得以減輕,朝廷還可以獲得利息收,當然那是兩全其的辦法。

但是實際上的執行過程中,就遠不是這樣的了,朱載坖認為王安石對於這些貪污吏估計不足,同時朝廷和府直接參与經營,本就是極為愚蠢的事,所以朱載坖給朱翊釴劃定的底線就是朝廷不能夠直接參与此事,但是朝廷要通過各種手段來抑制高利貸,不管是嚴刑峻法還是稅收以及其他的各種手段,朝廷確實是要對高利貸予以嚴厲限制。

同時將限制高利貸和鼓勵工商業放在一起,使得這些資金從金融領域流工商業領域,發展大明的工商業,革新技,擴大生產規模,這些都是極為重要的,在朱載坖看來,大明這麼多的人口,要吃飯穿,要生活富足,發展工業,革新技才是最重要的,放貸只能使得大明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激化社會矛盾,這是要亡國的,這點是朱載坖最擔心的事

現在大明的工商業已經有所發展了,大量的大明商品行銷諸國,為大明賺取了厚的利潤。但是這些從海外諸國流的金銀,並沒有使得大明的工商業升級為擴張產業的商業資本,而僅僅停留在商業中介和高利貸事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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