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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2318章 折衝樽俎為哪般(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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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載坖的指示之下,羅萬化等人看是和尼德蘭使臣談判,就尼德蘭向大明轉讓造船技和大明向尼德蘭出口重炮等事宜展開談判,而朱載坖則是在關注由太子領導實施的金融改革,太子之前已經和戶部、府監等衙門商量了的措施,也上疏朱載坖得到了批。

太子的方略主要是兩部分,第一就是加強對於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現在隨着大明經濟的發展,各種所謂的錢鋪、票號等機構層出不窮,他們主要經營各種銀錢的兌換,儲蓄和信貸業務等,這點和在西洋諸國所出現的各種類似的機構是差不多的,這些金融機構確實是為大明的經濟活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存在相應的風險。

據各地的相關奏報,這些錢鋪、票號等在實際的經營過程的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高利貸的問題,大明的利息高昂,這點確實是一個極大的問題,使得這些有錢人紛紛將資金投到放貸中去了,而真正用於發展生產,提高生產力的資金極為有限,同時這些富商大賈也通過放貸取息,獲取巨額利潤,使得不百姓甚至是中小商人和工場主破產,這點是極為值得警惕的。

據各地方府的奏報,現在大明的利息確實是極為高昂的,既有四分以上的重利,也有一分到一分五厘左右的低利,整上說,以二分、三分最為常見。這還是在朝廷多次明令嚴高利貸的況之下所形的,當然,朝廷的這些政令還是有些效果的。

據地方府的奏報,蘇州府吳江縣借米,化以前是春借一石,秋還二石,至嘉靖前後則是降至四分至七分左右;借銀錢,化前是五分取息,嘉靖前後則約二分至五分。在浙江布政使司新昌縣,永樂、宣德以前是借銀錢為十分之利,化以後則大多為加三加五,即三分五分之利了。

但是即便是如此,朱載坖認為這個利率也是非常之高昂,從朱載坖所掌握的信息來看,西洋的各國的利息均在一分以下,尼德蘭是四厘,英吉利是六厘,六厘在西洋已經算是很高的利息了,而在大明,這樣的利息是極為見的。

在大明,抵押借貸比信用借貸利率要低一些。例如,典當鋪的抵押借貸與私人的信用借貸比便是如此。雖然後者亦不乏三分以下的較低利率,然其中大量存在的五六分乃至十分以上的高利,這在典當鋪中大概是有的。一般說來,月利三分便是典當鋪經營中較高的利率了。

即便是這樣的利息,現在仍舊是極為高昂的,朱載坖認為這些高昂的利息為大明的經濟發展的累贅了,同時經過各地府的匯總,現在大明在放貸問題上的基本況就是典當、商鋪的放貸比一般私人的利率要低一些,南方比北方要低一些。

當然南方一樣也有有七、八、九分乃至年利倍稱甚至倍稱以上的高昂利率,也有月利四、五、六分左右的中等偏上的利率,還有三分、二分、一分五厘乃至一分、一分以下的低利率。但與北方相比,較低的利率可能更常見一些,因而利率的整水平也可能更低一些。

戶部尚書龐尚鵬對此做了一些解釋,龐尚鵬認為:“南方放債起利每歲只一分二分,北方常至八九分、十分。及至較量起來,則一分二分的利易辦,隨隨出,其利反多。”

南方由於商品經濟發達,為了追求更多的利息,就必須要加快資金的流轉速度,所以南方的這些富戶選擇的是降低利率以加快資金的流轉速度,這樣確實是有了一些效果,但是實際上現在大明的各種利息仍然是極高的,朱載坖認為這些高利貸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大明經濟的發展。

同時這些錢莊、票號等大規模的經營放貸,使得民間百姓的生計更加艱難,這點朱載坖還是很清楚的,所以朱載坖要求太子在這次的整頓金融中以打擊高利貸,保障百姓的利益和規範這些錢莊、票號等制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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