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中興_第2171章 部院新例事多端(二)(1)
朱載坖首先督促朝廷迅速完各個衙門的重組和新設,讓朝廷行政進狀態,除此之外,朱載坖也將王世貞所擬定的大明公文新格式付閣和部院討論,準備予以實施。
這次由王世貞就領導編製的大明公文格式,貫徹了唐代公文的簡樸之風,杜絕冗濫,取法初唐,因為初唐時期雖然重視公文的文學,但當時的長孫無忌、房玄齡、魏徵、虞世南、孔穎達等人並不以文采見長,這些人除了公文之外也沒有什麼文學名篇流傳下來;從武則天時期開始,公文開始文學化,文採風流但務實較差,相對浮誇,盛唐有所好轉;到了中晚唐由於多年科舉制度,朝中各級員往往文學水平較高,或者掌權者往往招募文學大家擔任幕僚,公文也兼務實和文學的特點。
朱載坖認為初唐公文平白樸實,才是大明公文所需要的,朱載坖在上諭中說道:““近來章奏,日趨浮泛,鋪綴連讀,徒煩至覽。諸司奏章,不許繁詞,第宜明白,開陳要旨,庶易省閱。凡有奏章,務在直陳其事,意盡而止,若仍信多繁詞,且語涉肆慢,甚非人臣奏對之。所司通行嚴,違者部院及科臣劾治之。”
對於大明員輒長篇大論,朱載坖也是極為厭惡的,所以在這次制定大明公文格式的過程中,朱載坖多次命令王世貞在擬定的格式中務必要刪繁就簡,省去浮辭,同時要求在公文中用數據和事實說話,而不是是似而非的言論,朝廷的公文應該是極為嚴肅和嚴謹的,不是秀文採的地方。
所以參照唐六典的規定:“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凡下所以達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狀、奠、啟、碟、辭。諸司自相質問,其制有三,日:關、刺、移。”
大明也是按照這三種分類制定大明的公文制度,同時重申了唐代的一文一事制度,該制度要求不同事不得同為一文,公文一文只能直敘一事。一文一事制度是唐代推行的一項對文書工作非常有利的制度,可以防止行文關係錯,加快文書運轉的速度,提升辦事效率。
同時王世貞也以疏上陳,陳述了自己對於科舉的看法,王世貞直接向朱載坖指出,大明公文繁雜的原因,子還在科舉上,大力推行科舉制度,廣收知識分子參政,使社會形靠讀書和功名獲取權利的共識,文人的思想風氣為社會主流。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好大喜功、陳言俗調、意氣用事、書生高論、形式主義等缺點也滲了公文之中。而大明科舉以八取士,公文深科舉制度影響,為“制義之變”。公文撰制者科舉出的制義習慣,不自覺地出現在公文寫作之中。
在大明初年,這點風氣尚且不明顯,因為當時大明員的主要來源還不是科舉出,而化以後,八文行之已久。公文作者大多出甲科,先為主,陳言俗調,搖筆即來。大明的公文,不僅用八筆法,而且還仿《公羊》、 《穀梁》語,非造語刻不能打人,所以務以造語刻苛責於人。最終造相互責難,惡語相報,加上朋黨峙立,門戶之爭遂愈演愈烈,而國事也無人真正問津。王世貞直接指出,大明現在公文追求陳言俗調、重作不重學等風氣,其實都是八所帶來的惡習罷了,朝廷要想真正革除公文的浮辭之弊,重要的還是對於科舉進行改革,這點朱載坖是認同的。
雖然之前朱載坖已經對於科舉制度予以了改革,加大了策論的比重,但是八在科舉中的比重仍然是很高的,同時科舉關係到朝廷取士,是十分重要的事,儘管朱載坖也很清楚八的弊端,但是此事只能夠徐徐圖之,不能夠輕易的變革,就科舉的事項,朱載坖也和申時行等閣臣們商量了此事,申時行對於此事是極為慎重的。
申時行在給朱載坖的疏中說道:“八之弊,非今日也,然人知其弊而守之不變者,非不變,誠以變之而未有良法以善其後,且就此而責其實,則亦未嘗不適於實用,而未可概為訾毀也。必若變今之法行古之制,其毋乃徒為紛擾而不可行,又況人心不古,上以實求,下以名應,相率為偽,其弊尤繁。”
大學士羅萬化也在疏中說道:“時藝所論,皆孔、孟之緒言,微之奧旨。參之經史子集,以發其華;范之規矩準繩,以其法律。雖曰小技,而文武幹濟、英偉特達之才,未嘗不出乎其中。不思力挽末流之失,而轉咎作法之涼,不己過乎?”
這些重臣們其實也很清楚八文所帶來的弊端,但是他們的看法是變易科舉,目前沒有更好的辦法,但是朱載坖在給他們的批複中說道:“科舉之制,憑文而取,按格而,已非良法。況積弊日深,僥倖日眾。”朱載坖直接指出了現在科舉制度的嚴重弊病,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就是必須要對於科舉予以改革,為朝廷選拔真才實學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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