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中興_第1827章 秋雨秋風言論急(四)(1)
朱載坖很清楚,要是太祖皇帝所制定的法真的這麼完的話,大明的鹽政也是不至於到了如今的這個地步了。其實大家都很清楚,鹽政之所以到了如今這個地步,大明鹽政在制度設計上的不合理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張居正就認為,鹽政衙門的權力過大,過於集中,也是造現在鹽政糜爛的重要原因,大明除了在地方設立都轉運鹽使堅城鹽運使司作為管理鹽政的衙門,還有巡鹽史作為監察專差,在戶部下設總理鹽政衙門,負責整個大明的鹽政事務,但是對於鹽政來說,運司的權力過大。
而且現在運司之權又全部被巡鹽史所奪,張居正說道:“陛下,夫兩淮當南北之沖,鹽課甲於天下,在仕途目之為冷局,而世俗視之為利藪,是以科目有志之士,升轉得此視為浼,已而求去唯恐不速。”
原本按照大明定例,運司的權力是很大的,按大明會典所載運司的執掌為:“運使之職掌,攝兩淮鹽策之政令,率僚屬八十有一人,以辦其職務:給引符,俵商鹽,督程課,杜私販,聽訟獄,會計盈,平準貿易,明其出,以修其儲貢,亭民阽於水旱、流亡則賑恤之,俾無失業。凡興革之事,由於所屬者,咸質正於運使。運使乃議於同知,參於副使,白於史,而後宣佈於治境焉。”
可以說運司對於鹽政是全面的管理了,除打擊私鹽、徵收鹽稅等職能之外,對於鹽商而言,包括鹽引核發和食鹽配給等;對於灶戶而言,包括組織生產、荒政賑濟、治安司法等。權力十分之集中,本來運司就已經權重了,朝廷後來還派出巡鹽史,使得鹽政權力更加集中,朝廷原本的意圖是加強對於鹽政的監督,防止鹽政出現弊端,但是在實際作過程當中,巡鹽史完全凌駕於運司之上,鹽務事權非常專一,大事小巡鹽史一言以斷之。
這樣的結果就是運司地位下降,這點吏部尚書楊巍也贊,他說道:“陛下,運司雖三品之,然不如藩臬二司遠矣,今之仕,秩卑而眾為者有之矣,科道是也;秩高而眾不為者有之矣,運司是也。秩高則曷為其不為也?財利之場,權勢蟠據,則關格,且飛言醜語,易為污衊,積蠧宿尤非一人一日所能掃刷。雖尊,而無臨蒞之分,則令或不行,且一居是,雖有善政,當道者不復訾省。眾之不為,以是哉?”
運司積弊多端,牽涉多方利益,特別是鹽運使品秩雖高,但權力有限,縱有善政,亦難以升遷。而且在士大夫們的眼中,鹽運員被視為腥膻之藪,士大夫們認為鹽政員尤為污濁之甚,一些員為了自己的聲或者名節,寧可辭都不去運司任職,在大明朝已經為一種常態了,即所謂自好者不樂居,大明的這些員本就特別好名,他們認為:“鹺之斂散紓急由其掌握,而商人奔走之故,不為所者鮮矣。”
他們認為一任運司則名節不保,所以寧可不當都不願去運司任職,朱載坖笑着問道:“恐怕事沒有這麼簡單吧。”朱載坖很清楚大明員的尿,大明員們一向是既要又要的,運司雖然名聲不好,但是可是有實際利益的職務,大明的這些員不願去,總歸是有原因。
次輔張四維為朱載坖解了,張四維說道:“陛下,鹽考極重,懲極嚴,自正統以來,各鹽課次年正月不完者,該場住俸、杖追。分司並運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不完者一住俸。其各三年、六年考滿,巡鹽史查勘,任鹽課完足方許起送。若九年考滿,所屬鹽課過違限期不完者,查送吏部降二級敘用。”
朱載坖聽完之後笑着說道:“這就是了,運司污濁不堪且考畸重,運使等無權柄,外無聲,又有重責在肩,稍不注意,即被懲,故而這些人才不願意擔任的吧?”
因為就鹽稅而言,徵收常為巡鹽史或鹽法道所把持,運司不負責該事卻要為此擔責,大失公允,如正德時吏部尚書王鏊所言,運司是“無臨蒞之分,則令或不行”,正途出的員不願到此任職,生怕因為在運司任職,平白污了名聲,吃了掛落,影響了自己的仕途,但是這些正途出的進士不願意去運司,有的是人願意去運司,那些捐納而來的員,還有所謂的乙科員,他們是無所謂,這就造了惡循環。
進士們自恃清高,不願到運司去任職,乙科、捐納就橫行於運司,他們本就仕途無,在運司唯一的想法就是摟銀子,這就造運司員的名聲更差,進士們更加不願來,所以吏部尚書楊巍說道:“陛下,都轉運鹽使司,其僚佐為同知,為副使,為判,各有分地,亦得用方印。蓋太祖特重鹽政,以事關軍國,非他比,亦猶宋轉運副使,得與其長均治事,名曰漕司,其意尚存。今運司下夷於州郡,為二司屬,以知府劣考者為之,其諸僚則俱貲郎、雜流、潦倒不堪者充之,鹽政因之大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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