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中興_第1796章 鹽利豈能輕易讓(五)(1)
朱載坖對此也是極為不滿的,朱載坖之前就三令五申過的,不允許濫發鹽引,超支食鹽,但是河東鹽運司仍舊令這些鹽商提前繳納引價和鹽稅,其實朱載坖也能夠明白河東運司的想法,他們認為,解池可以很快恢復,然後就可以保住解鹽的鹽區。
因為河東運司的員們和鹽商們都很清楚,倘若是河東運司的鹽稅出現大幅度的減,戶部肯定不會輕易放過此事的,不僅會導致運司吏的考到影響,還會直接直接影響的解鹽的行鹽區域被戶部調整,以保障朝廷的鹽稅收。
而且這些員們還抱有僥倖心理,他們認為其一,解鹽減產是因水災而生,終究能夠逐漸恢復;其二,解鹽因水災而變得味苦價高,市場競爭力大為下降。倘若一旦開放市場,在各方經營數載之後,解鹽絕無收回市場的可能,還不如苦撐待變。
但是現在來看,河東運司索積欠未支的鹽引就已經高達九十萬引,已經遠遠超過河東運司和山西商人所能夠承擔的極限了,而且即便是現在解池能夠恢復原來六十萬引每年的產量,所積欠的九十萬引鹽業也是很難解決的問題,而且更加重要的問題是,原本的行鹽區域,如河南、陝西等地,已經不願意再接解鹽了。
朱載坖如果強行去保證解鹽在這些地方行鹽的話,不僅導致私鹽泛濫,而且有激起民變的風險,這就使得朱載坖必須要解決這個問題了,朱載坖不能夠冒着激起地方民變的風險來保證解鹽的行鹽,朱載坖畢竟是大明皇帝,不是晉黨的大管家,這點晉黨要明白。
不過現在這九十萬引未支解鹽,確實是一個極為頭疼的問題,雖然這是河東運司和這些鹽商們整出來的濫事,但是朱載坖也不得不為他們屁,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這些晉商困頓,對於朝廷來說也絕非好事。
總理鹽政龐尚鵬提出了一些建議,從長蘆等臨近鹽場每年撥十萬引補還各商,同時解鹽的引目,將解鹽從原本的六十萬引削減到四十二萬引,鹽引數目要和解鹽的實際產量向符合,同時也要相應減解鹽的鹽稅,減輕鹽商的負擔,對於不願前往其他鹽場支鹽的鹽商,朝廷在原有引價的基礎上增加一錢,從這些商賈手上收購鹽引,不能使這些鹽商真的破產。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手中握有大量鹽引的鹽商,龐尚鵬認為在解池撈鹽與澆曬並且,對於有實力的鹽商,准允他們在解池建設分級澆曬設施,在保證產鹽質量的況下,准允他們雇傭工人澆曬解鹽,同時解池的除了產鹽之外,還可以產硝,解池西池,在解縣西北三里,東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鹽味苦,不及縣東大池鹽。俗言此池旱,鹽即凝結,如遇霖雨,鹽則不生。相對東池來講,鹽池稱為小池,又因含硝量大,又稱硝池。雖亦產鹽,但量質差,管困難,多在東池遭災不能生產時才開曬。
還有六小池,其分別名為永小、金井、賈瓦、夾凹、蘇老、熨斗。雖然產鹽質量不好,但是出產鹼,也是朝廷所需要的資,如果能夠利用解池中的硝的話,對於朝廷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朱載坖想了一會之後說道:“現在恐怕再維持解鹽原有的行鹽之區,恐怕不太現實了。二位怎麼看?”
其實這點王國和龐尚鵬早就有所預料,解鹽減產,是不爭的事實,在這種況之下,在保留解鹽原有的行鹽地區是不可能的,龐尚鵬也擬定了詳細的規劃,長蘆鹽行開封府等二十三縣,山東鹽行歸德府屬九縣,並開封屬儀、封等五縣,同時相應的鹽稅也由長蘆、河東兩運司所負責,同時兩運司一次向河東運司五萬元補償,用從鹽商手中贖買鹽引。
同時對於解鹽,也要加以補償,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是減河東運司的鹽稅數額,每引稅費下調了四分之一,讓利給鹽商,使得這些鹽商能夠有息之機,同時在山西、大寧等,開鹽馬互市,效仿三邊的花馬池互市,准許解鹽和蒙古人易,換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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