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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1629章 新法推行百事多(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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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載坖命令廠衛在兩京和重要的城市搜捕這些山人,同時刑部和巡檢總署也要嚴緝捕,命令各地的巡檢司也要對於這些晃的山人予以嚴厲懲,凡是沒有路引、戶帖的,一律當作流民理。

同時命令禮部還有各提督學政,清理各地的生員、舉子,對於這些生員,要嚴厲檢查,尤其是那些取得了功名,既不繼續參加考試,又沒有正當職業的,地方員和提學要加以重視,對於這些人,提學要專門組織考試,對於其中學問不達標的,要予以革除功名。

山人之中,除了一些生員舉子之外,還有佛道中人,對於這些人,朱載坖也命令禮部對於這些人加強管束,不要以為有了度牒,就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了,要嚴格控制度牒的發放,凡是想要取得度牒的,都必須經過僧錄司、道錄司的考試才行。

對於違規剃度出家的,要嚴厲懲,還有那些把度牒當通關文牒的用的,也要嚴厲止,命令刑部和巡檢總署,對於那些拿着度牒到流竄的,也要予以緝捕,嚴審其去向,無法說清的,就照流民理,發緬甸、哈、大寧、遼東等屯墾。

對於曉諭大明文武吏,不準豢養這些所謂的山人、門客等,一經發現,即以黨論,對於之前州縣員所聘請的師爺、幕友等人朝廷也要予以清查。之前大明的州縣員,往往自己聘任師爺或者幕賓,協助自己理政務,朝廷一般也沒有干預。

不過朱載坖很清楚,長此以往下來,朝廷和地方府的行政能力會下降,之所以出現師爺,主要還是朝廷的州縣正印行政能力不足和佐貳的配置不足所導致的。

最開始的時候,大明也在地方各行政機構配置過幕屬,該雖能起輔助地方之用,但員由朝廷銓選,長不能自辟,往往還有替朝廷“安眼線”之嫌,地方員對之並不信任,影響雙方之間關係。由此導致自正統之後,幕屬雖有幕職,但常被地方棄之不用,轉而自聘人員。此外,新任的總督、巡或提學道等巡歷地方時,因不地方事務,且未配人員佐治,多自行聘請人員。自行延聘之人普遍,幕賓應運而生。

現在大明的各級衙門中,上自督師,下至州縣,甚至軍鎮,均有聘幕形。一般的州縣員,聘兩三個師爺是很正常的事,縣是要聘請兩房師爺,也就是錢穀和刑名師爺,錢穀師爺負責辦理財稅等事項。因地方徵收、解送期限嚴格,逾期後果嚴重,輕則分,重則被貶,所以正印對於錢穀師爺一般都比較重視。

除了錢穀之外,就是刑名師爺了,刑名師爺要佐審案,通律例、例、法令、辦案程序及公文程式等。實際上,對於大部分的科甲出員來說,刑名對於他們是很陌生的,他們大多都會將刑名給師爺辦理,在整個案件中,基本上都是師爺們在辦理。

刑名師爺要負責擬批呈詞,即審查訴狀形式及控告人是否備訴訟條件;酌定審期,傳集兩造和人證,為員聽審之前做好準備工作;幕後聽審,即在庭審大堂後垂簾聽審並出庭審意見;製作司法公文,即發揮專業特長製作判詞、詳文等公文;審核駁詰案件,即複核下級上報的刑案、複審解送的人犯、查核案卷等。

員們一般只會象徵的升堂問案,一應事都是由師爺包辦。

而除了刑名、錢穀師爺之外,一些事務繁雜的地方,或者說州縣正印的能力不濟的況下的,就不僅僅只需要錢穀和刑名師爺,還需要書啟、挂號、征比等師爺負責協助州縣正印辦理各種的各種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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