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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1005章 鈔關詳定議論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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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關稅之外,對於朱載坖來說重要的就是商業稅收了,大明也徵收商稅,主要是通過鈔關的形式加以徵收的,和之前大宋實行的榷制度直通,大明對於商稅不甚重視,對於商業的管理也較為疏,僅僅是規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則。

太祖皇帝對商稅的祖訓也就只有一條,就是: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

大明的商稅是很低的,據馬森統計,隆慶二年大明的商稅稅額是三十七萬兩,還不及鹽稅的三分之一。而且大明的商稅很多時候是定額商稅,之前方鈍擔任戶部尚書的時候就曾經指出過這種定額商稅的弊端,方鈍認為:“地有盛衰,有盈歉。而商稅之徵,率皆定額。 是使其或盈也,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於補納。”

這種定額商稅會使得員有上下其手,結夥貪污的可能。而對於對於商人來說,也並不公平。因為大明的商稅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府來徵收的,並不在上繳朝廷的起運中,這就給了地方府以可乘之機。

商稅怎麼征,征多,很多時候並不取決於朝廷,而是地方的州縣員們一言而決,商稅征的多不多,主要是看地方府的長黑不黑了,說大明商稅的,其實是指真正能夠進太倉的商稅,對於商人們來說,他們可並不覺得商稅

現在的商人,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從事商品販運的行商,即所謂的“行資”商人 一類是坐地經營的坐賈,即所謂的“居鬻”商人。

對於這兩種商人,大明朝廷有不同的辦法徵收稅收,對於行商,大明規定,凡商賈販貨於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關券。所謂關券,就和百姓路引一樣,實際上是允許行商販運商品的營業許可證明。有營業執照的質。其上要註明行商的姓名、籍貫、年貌、經營範圍、資產狀況、販運地點等。要想取得這個關券,就得向地方州縣繳納一筆錢,至於這個錢有多,就完全看吏的良心了。

取得關券的商人,可以販運商品到異地銷售,路途所經鈔關需主申報販運商品數量,繳納一定的關稅。販運商品到達銷售地,商人並不能徑自將商品在市場上銷售,而必須按規定將商品存塌房、店,納塌房稅和免牙錢,獲得地方府開給的納稅票據後,方能進市場易。

對於行商有嚴格的課稅章程,坐商一樣不能倖免。在城鎮經營店肆門攤的坐賈,定居城鎮開店也須向府申請占籍,並且繳納一定的占籍錢之後,才能夠被准允營業,否則被視為無籍之徒,隨時有被驅逐的危險。

除此之外,還要承擔兩種商稅,一為商品易稅按商 品價格合計易額,三十稅一。這個就是太祖皇帝的規定的商稅稅率。

除此之外,還有一件就是市肆門攤稅,這個稅收到底征多,怎麼征,也是完全看地方府的心的。對於朝廷來說,這些商稅都是和朝廷或者和太倉無關的,真正能夠進太倉的,主要是鈔關的稅收。

大明在各水路要道設置鈔關,向過往的商人收取商稅,以河西務、臨清、滸墅、九江、杭州、 淮安、揚州七為常設的鈔關,商船到關後,先要填寫船單,寫明運載貨的品種、數量、船隻式樣、納稅數目,完納稅手續後,由鈔關發給稅票,方能過關。鈔關的稅收才是能夠進太倉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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