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子_第2645章 建武十二年夏太子聯合刑部(1)
第2645章
建武十二年夏
太子聯合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會審,兵部、吏部、禮部、戶部、工部皆派員協理,歷時兩個月,徹查平陵王舊案:
廢太子塵昭認罪,正隆年間他偽造聖旨、竊兵部、迫兵部尚書張思堂下旨調兵,栽贓平陵王謀反,此案皆由他一手策劃;
一代忠臣被塵昭迫害至死,此前又有造反之罪,群臣憤怒,塵堯下令,賜毒酒一杯,皇長子塵昭伏法。
原兵部尚書張思堂被脅迫在前,又有首告之功,着功過相抵,不予追究,但此生不得為,其子張靖准許從軍,為國效力;
至於司馬家的罪行,嚴格意義上來講他們並未與太子合謀,只是未曾詳查案,監管不力,如何置還得等陛下發話,但司馬仲騫與司馬羨父子二人暫時出位,回府聽候發落。
建武十二年四月初六,皇帝下罪己詔,傳示天下:
朕承天之命,奄有四海,自登基以來,夙夜匪懈,圖治於天下,使萬民安居樂業,海晏然。
然世事難料,治道多艱,朕雖宵旰食,猶有未逮。
今觀天象示警,民怨四起,災異頻仍,皆朕德薄才鮮,治理無方之所致也。朕心惻然,爰發此詔,以罪己之失,庶几上天垂鑒,百姓歸心。
朕之失,首在於用人不當。朝廷之上或有佞之徒,蒙蔽聖聽,擾朝綱。
。也過之朕此,志得佞,死慘得落,冤之白不蒙,將良臣忠乃皆營龍淵、軍凌風;圄囹陷門滿,屈王陵平使致,非是辨明能未朕
。綱朝正以,正扶邪去,若賢求,路言開廣當朕
。訴申從無,冤姓百,墨貪吏,嚴不度法或又。所失離流,生聊不民致以,稅賦輕減,民恤能未朕,本之民生為姓百。無民治則次
。平太共,業樂居安姓百使,腐貪懲嚴,之治法立,毫秋察明當朕
。起迭異災,怨人怒天致以,眾師興,行而天逆或又。忽疏有或,道之天敬於朕,者再
。盛昌家國,佑保天上祈以,民天敬,家齊修當朕
!隆昌世萬,安民泰國涼大我願、幸之山江、福之家國乃,雪昭冤沉今,烈忠門滿府王陵平
!心朕鑒共,民臣下天願,詔己罪此發今朕
!此欽
。心人安以,人家恤金重廷朝由的死而冤蒙經已,職原復,為朝新重可卒軍、將武的世在還營龍淵與軍凌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