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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從折磨喬丹開始加點升級_第405章 林天條款?不,是上帝條款誕生!萬眾矚目的華夏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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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先簽後換的規則改變之外,斯特恩還公布了一條絕對堪稱震級別,甚至讓這個‘邁克爾·喬丹條款’都黯然失、差點無人討論的條款!

“若一名球員在過去5年曾奪得最3次或連續兩次p、4次或連續3次總冠軍,4次或連續3次選年度雙一陣容,此球員在續約時,全聯盟擁有此球員鳥權!即全聯盟皆可以鳥權價格與此名球員商談合同!”

“但此球員母隊仍舊擁有最先續約權和匹配權!”

“並且,此名球員續約時將無視當前薪金規則,而是以其當前薪水為基準進行新合同談判,在此基礎上達的新合同所產生的奢侈稅,雙倍收取!”

這個條款一出,真的是整個聯盟都震驚了啊!

這他娘的,瘋了吧?

這是所有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事

太瘋狂了!

打個比方,按照現有的勞資協議條款,像林天、加特等趕在98年勞資糾紛之前簽下合同的球員,在這份合同到期之後,是無法按照他們最後一年那份天價薪水談續約的!

因為勞資協議規定:一名8年以上的老將,能簽下的最高薪水是工資帽的30%,也就是1500萬左右的起薪加上每年最多10%的增幅,以及最高5年的合同。

也就是說,不管林天、加特等球員最後一年的合同是3500萬還是2800萬,他們談新合同的時候,母隊只能給他們一份1500萬起薪和總價不超過5年8500萬的頂薪合同。

這就是98年勞資協議規定的制式合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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