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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崛起_第二百三十六章 頒布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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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末,亞特在民政和軍隊中分別召開了一次議事會(軍議會),這兩次大會只做了一件事——宣布軍隊法令和民政法典。

新兵招募的事還沒有正式啟,所以軍隊現有的人數不算太多,亞特麾下所有戰鬥組組長(含待遇的其他士兵)戰兵和軍都在軍學院中接訓練,所以也不用另行召集。軍議會上,亞特親自署發並宣讀了《軍團法令》。

《軍團法令》分為三個大的部分,包括令十八條、治軍十五條、晉退六條。

軍法最為重要的是令十八條,包括“五斬、六撻、七罰”。

“五斬”即戰時違抗軍令,斬首;戰時臨陣逃,斬首;戰時擾軍心,斬首;軍中私鬥奪命,斬首;私藏巨額戰獲,斬首。

“六撻”指六種到軍形,即平日頂撞長、軍中私鬥傷人、盜軍資品、戰時丟失武備、訓練、欺良善以及主認為需要鞭撻的罪責,“六撻”在戰時或急狀態下可由主升罰為斬首。

“七罰”泛指需要接罰沒軍餉或是關押閉的輕微罰,比如軍識字不合格、士兵訓練未達標、士兵之間爭功奪利、行軍列陣喧嘩等。

治軍十五條則包含士兵訓練容標準、戰陣技巧、士兵軍餉待遇、武盔甲保養配備、行軍紮營巡邏哨衛、軍隊輜重籌集運輸等日常管理涉及的事項。

晉退十條則包含了士兵軍軍功的核算、軍賞發放的標準、晉職晉級的軍功要求、降職降級的懲標準等等。

整部《軍團法令》不到五十條,容簡單通俗,沒有繁縟的文字修飾。

亞特要求軍隊戰鬥組長以上戰兵和軍全都背下《軍團法令》,而且以後必須將法令容傳授給麾下所有士兵。新兵隊今後訓練也增加了一項練掌握《軍團法令》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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