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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潮1980_第一千八百零七章 非常規建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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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是孩子的親生母親,這五年我從未缺席過對他的養與牽挂,所有的付出皆是真心。趙家五年不聞不問。分毫未付,他們憑什麼搶走我的孩子?從法律層面來講,法庭是不是應該駁回他們的訴求?」

小奧斯汀認真執筆記錄完全部案,反覆梳理細節後,看着眼前滿心期盼的米曉冉,他推了推眼鏡,神愈發嚴肅凝重,然而給出的回答卻讓人心寒。

士,我必須直白告知——據我目前所知的況,這場司,你的勝訴概率極低,局勢對您極度不利。」

一句話落下,米曉冉渾一僵,呼吸驟然滯,心底瞬間沉谷底。

「怎麼會?你沒有搞錯況吧?」

面對米曉冉質疑自己的專業水平,律師眉頭皺了皺,接下來的話,更是不帶半分人溫度。

「我清楚你不是很理解,但我可以解釋給你聽。首先有個前提,你要了解,國涉外養權案件,核心審判準則只有一條——兒最佳利益原則。」

據這個原則,法庭判定養權歸屬,從不參考緣親。不計個人付出。不看羈絆,只以客觀養條件。長環境的穩定為唯一評判標準,優先選擇能為孩子提供最安穩。最優質。最連續長條件的一方。」

他條理清晰地拆解出所有的致命短板,殘酷卻真實。

「可你的個人條件呢,沒有幾條會讓法庭青睞。反而缺陷不。第一,你只有綠卡,還保持外籍份,無國本土國籍,份穩定遠低於對方宗族。第二,你把孩子送回華夏,而你自己長期在國生活,存在長期養斷層,法庭會認定您無法提供穩定陪伴與監護。第三,你從事境居間貿易,收主要靠傭金而不是底薪,浮較大,相較於對方經濟條件不佔優勢。第四,你的孩子目前未滿十二周歲,據本州法律,孩的個人意願尚且不備法律效力,法庭不予採納。」

每一個劣勢,都中米曉冉當年絕境求生的傷痕。

每一句分析,都在無推翻所有的忍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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