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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修仙錄_第30章 收服靈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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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了山匪後,陳相與大牛決定將山匪們搶來的各種金銀財寶、糧食全部帶回姒家寨,然後再讓姒族長分給山上各家寨子,讓山民們都能平安過冬。

理完山匪的事,陳相才想起靈袋裡的虎鷹

修仙者想要收服一隻靈,只有兩個方法。

第一就是,在妖還是卵或者崽時就簽訂妖魂契約。

然後用馴法從小培養,把靈自己同伴夥伴一樣對待。

這類靈與主人之間的非常親,能夠忠誠的執行主人的命令,甚至能夠為了主人的安危而自願犧牲自己的命。

而且靈的壽元漫長,很多修士坐化後其飼養的靈還沒壽盡。只要後人能夠供養,這些靈很多都願意繼續守護主人的家族門派。

比如馭宗那隻四階化形期妖就是某個前代元嬰期老祖留下來的靈

對於那些年妖簽訂普通的妖魂契約就不管用了,搞不好還要出現妖噬主的況發生。

想要收服年妖就必須使用第二種方法。

為了能收服年妖並讓其不會有噬主況發生,擅長馭的前輩修士們發明了一種妖魂契的秘

這種契就像是一種箍咒,好就是一旦妖與人類修仙者簽訂妖魂契後,妖的生死就完全掌握在其主人手中,無法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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