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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搓弓弩養嬌妻,竟要我黃袍加身_第709章 第一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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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章

第一策:立“大乾稅務總局”。建議立一個獨立於戶部之外、由皇帝直接垂直管理的全新機構——“稅務總局”。

總局在各州、府、縣設立分局,專司全國所有稅收,特別是商稅的徵收、稽查與管理。此舉旨在打破地方吏與本地豪商之間盤錯節的利益關係,將財權從地方上收到中央,確保稅款能足額、及時地上繳國庫。

第二策:推行“商稅一化登記制”。

所有商鋪、作坊、商隊,無論大小,必須在當地稅務分局登記備案,詳細申報其經營範圍、資本數額、僱工人數等,領取“營業執照”,憑照經營。

無照經營者,視為“黑商”,一經查實,貨沒收,並以重罰。此舉旨在將所有商業活國家監管系,為準徵稅提供數據基礎。

第三策:廢除固定稅率,實行“行業累進差額稅率”。

廢除“三十稅一”的一刀切稅率。對不同行業、不同盈利規模的商戶,實行不同的“累進稅率”。販賣米糧、布匹、食鹽、農等民生必需品的小商販,稅率從寬,甚至在一定營業額免稅。

普通手工作坊、貨運商隊等,定為十稅一。經營酒樓、綢緞、珠寶、香料、以及青樓、賭場等行業的豪商,徵收重稅!實行階梯累進,盈利越高,稅率越高,最高可至三,即十稅三!

此舉旨在實現稅收公平,既保護小微商業,又有效從豪商巨賈手中獲取財政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

第四策:開徵“海關稅”,掌控海外貿易。

隨着海貿日漸興盛,大量海外奇珍異寶、奢侈品流大乾。建議在泉州、明州等主要通商口岸,設立“市舶司”,對所有進出港口的貿易貨,徵收高額關稅。出口綢、瓷等,徵收一;進口香料、珠寶等奢侈品,則徵收三至五的重稅!此舉旨在將利潤厚的海上貿易,變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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