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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搓弓弩養嬌妻,竟要我黃袍加身_第706章 他提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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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第一天的煎熬,許多考生已顯疲態。判牘題相比經義,更加考驗邏輯和實際斷案能力,氣氛也更為凝重。

考捲髮下,一個棘手的土地所有權糾紛案呈現在陳鋒面前:

金陵城南,有張、李兩戶人家,為一塊祖傳田產爭執不休,鬧至府。

張家主張:張家持有三十年前府頒發的陳舊地契,地契泛黃,但印信清晰,言明該田產為其祖上所有。張家稱,二十年前地契被盜,後被李家與商勾結,偽造文書,侵佔了田產。

李家主張:李家則持有十年前府清丈土地後新頒發的“魚鱗冊”(一種帶有詳細圖形的方土地登記圖冊),冊上明確該田產歸李家所有。且李家已實際耕種、繳納該田地賦稅長達十年。李家稱,該地是十一年前,從一位路過的外地藥商手中合法購得,有當時的易文書和府備案為證。

困境:三十年前的經手人、保人早已亡故或不知所蹤。那位所謂的“外地藥商”也再未出現過。案件的核心,是“舊地契”與“新魚鱗冊”的效力衝突,以及雙方都言之鑿鑿,卻都缺乏直接人證的僵局。

周圍的號舍里,很快響起一片抑的哀嘆和抓耳撓腮的聲響。

很多人從儒家倫理手。有的強調“誠信為本”,主張細查誰在說謊;有的主張“敬老尊祖”,認為祖產不可輕棄,偏向於張家;有的則引用“睦鄰”之道,主張雙方各退一步,將田產平分。但這些判詞,都流於空的說教,拿不出令人信服的斷案依據。

盧子瑜等人,則憑藉其見識,知道此案難以斷絕,便寫了一些模稜兩可的判詞,主張“由上聖裁”,或建議“發回原籍,再行詳查”,將皮球踢了出去,以求無過。

陳鋒看到案件,卻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