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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歷史,從遠古到現代_第7章 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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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在位時,還大力發展銅製農業,以取代舊的落後的農

這些都大力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迅速提高。

生產的品有了剩餘,對戰爭中的俘虜不再殺死,而把他們養起來,只供給他們生存所必須的食和生活必需品,讓他們無償地從事繁重的生產勞,生產出來的品歸奴隸主所有。

這樣便形於主導和剝削地位的奴隸主階級,及於被剝削、被迫地位的奴隸階級,兩個對立的階級。

原始公社社會,與奴隸社會,在各方面都有明顯的差別。

堯、舜、禹時代的原始公社社會,是無階級、無剝削的、公有制的、“天下為公”、共同貧、富的“大同”社會。

啟之後的奴隸社會則是有階級、有剝削的、私有制的、“天下為私”、貧富懸殊的“小家”社會。

堯、舜、禹時代,領導人是公推(即禪讓)的,也即民主選舉出來的;人們共同勞,共同分配;老、、鰥、寡、孤、獨、殘廢的人由公社集供養;沒有私有財產,沒有剝削和迫,沒有戰爭。

啟之後的社會,剝削、迫產生,“禪讓”制度被世襲、傳子制度所取代,王位私傳,財產私有,開始劃分土地的疆界,建築起了保護私財的城池。

迫被剝削的奴隸階級,為反抗奴隸主貴族階級的殘酷迫、剝削和暴政的革命和造反行為的發生,就不可避免了;為爭奪和保護私有財產,為擴展和保衛疆土的戰爭也就不可避免了。

我國古代從此由公有制的、無階級、無迫、剝削的原始公社社會,開始轉變為私有制的、有階級、有迫、剝削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