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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白衣天子_第1118章 安百姓輕徭薄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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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將數十萬俘虜進行統一管理,分為屯田隊、開荒隊、築路搭橋隊、開礦隊等工作,對於其中表現良好且願意繼續參軍的兵,納到正規軍和地方軍系統,對於執迷不悟之人,則要一律流放西北種樹,繼續觀察;

七、增加刑法中流放的分量,慎重批准死刑,死刑必須複核三次以上;

八、徵收工商稅,國執行百三至百二十稅率,同時停止攤派、辦等其他對商戶的掠奪行為;

九、開放部分沿海城市如上海、寧波、台州、溫州、泉州、漳州、廈門、梅州、東莞等地,積極進行海外貿易,但是嚴片和奴隸的進

十、宣布國信仰自由的同時,對於一切強迫別人信仰的宗教行為一律按照邪教論,大力發展道教和佛教,任命“襄國道人”陸凌風為總道,負責道教事務;佛教發展則是由“慧賢大師”柏永春負責,讓柏永春出使藏地,宣揚中央完全一視同仁的民族政策,鼓勵藏傳佛教在蒙古草原的傳播。

以上十條的基本容,髓就是儘可能折騰老百姓,提供必要的種子、耕牛、低息的貸款幫助老百姓儘快恢復生機。

為了安北方的士人,中漢國在北京城召開了一次惠及全國的科舉恩科考試(即中漢朝第二次常規科舉考試),一次選取了以棲霞人郝晉、即墨人黃培、山西人於廷勱為首(即狀元、榜眼、探花)的三甲進士一千二百五十人,可謂充分照顧了北方的士子的心

從此,中漢政權正式贏得天下士子的認可,尚未被錄取的士子們紛紛複習,準備三年後的科舉考試。

按照張鹿安的計劃,接下來還有三次常規的科舉考試,之後就會執行新的科舉制度,年齡過大的讀書人,最多還有三次科舉仕的機會。

中漢朝廷將這一千二百五十名新科士子,組織起來,辦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讓他們從江蘇省開始,親自前往田間地頭,在當地百姓的見證之下,清丈田畝土地,確認田和生田,繪製中漢朝第一份魚鱗冊,確保由退役將士組的自耕農群能夠“耕者有其地”,將之前所謂的達貴人和地方豪強通過各種方式匿的土地全部清查出來,全部照章納稅、

全國範圍,士農工商各個階層基本上都被員起來,全力發展經濟生產活,各地的乞丐全部絕跡;

另外為了擴大生產人口,增加納稅土地數量,不給舊地主以口實,張鹿安還下令減各地佛寺、道觀原本佔有的田地數量,規定年齡不滿六十歲不得產,寺廟停止放貸獲利行為,不管和尚還是道士必須自食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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