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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華商之南海邊地公司_第848章 盟約落筆收布頓,探隘觀船固海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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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前六條與加錫所簽無異,唯在末頁,額外以兩國文字添列三項駐軍條款:

一、永明鎮駐軍需恪守布頓國法,尊重本地習俗,不幹政;

二、駐軍所需糧秣、建材、日常用度,優先於布頓市集採買;

三、駐軍兵士若違布頓律令,應由布頓司法機構依律審斷,永明鎮員可列席聽審。

這三條,正是楊昆所獻之策的濃,旨在打消對方最深層的顧慮。

拉伊朗吉蘇丹仔細看過,尤其在那三條細則上停留片刻,微微頷首。

他並未獨斷,而是將冊頁遞給右手邊的首席貴族。

那老者亦是細閱,隨後傳遞下去。

十餘人流看過,間或低聲換一兩句意見,但無人提出反對。

待冊頁傳回,蘇丹取過禮奉上的羽筆,在右側鄭重簽下自己的名字,然後加蓋了布頓蘇丹國的獅形印璽。

印泥是特製的深紅,落在紙上,沉甸甸的。

李國助隨即落筆簽名,上永明鎮關防。

便使便

沿便

彿

-

彿

使姿便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