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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華商之南海邊地公司_第703章 聖裁永明封邊鎮,聯名奏請賞國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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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賢頓了頓,繼續說道:

“永明鎮若授予海貿特權,不加約束,必‘國中之國’,日後更難節制!”

“老奴以為,可承認永明鎮‘備倭抗金團練鎮’名份,賜‘鎮國將軍’錦旗一面,賞白銀五萬兩,開放膠州港為其專泊之所,關稅十稅一,充作遼餉。”

“袁可立等人可保留籍,但不得回朝,需在永明鎮戴罪立功,每年向朝廷報送永明鎮兵力、火明細。”

顧秉謙緩緩道:

“陛下,魏公公所言‘約束’有理,林大人、畢大人所言‘拉攏’亦有必要。”

“永明鎮戰力強悍,不可反;袁可立等舊臣有才,不可不用;近臣輔政,不可搖。”

“臣以為,可採取拉攏為主,制衡為輔之策。”

“一者,授予永明鎮海貿特權,開放膠州港為其專泊之所,免征三年關稅,三年後十稅其一,以充遼東軍餉;”

“二者,召回徐啟回朝,任東閣大學士,主持修歷、造炮、練兵,但其職權需閣與司禮監製約;”

“三者,袁可立、沈有容暫留永明鎮,授予‘欽差協理奴兒干經略’‘欽差協理海防’虛銜,負責協調永明鎮與朝廷、東江鎮的協作;”

“四者,派司禮監秉筆太監王乾為聯絡駐永明鎮,監控其兵力、火向,但不得干預其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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