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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華商之南海邊地公司_第679章 盟約相爭猶未休,安州忽遇敵軍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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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三月初十,1627年4月25日,平壤。

西京王宮,雖經戰火劫掠,卻仍保留着幾分規制。

壬辰倭中,西京王宮遭日軍焚毀,至今僅修複核心禮制建築,宮殿群整殘破。

已被修復的勤政殿,阿敏坐在主位上,面前的案几上攤着一份新擬的盟約文稿,墨跡未乾。

阿濟格、岳托、阿泰、杜度、碩託等人各據座椅,神卻不復此前的鬆快,反倒着幾分凝重,一場關於盟約的爭執,已在殿僵持了半個時辰。

“江都之盟是你們背着我簽的,我並未參與盟誓,這盟約作不得數!”

阿敏手指重重敲擊案幾,語氣帶着抑的怒火,

“朝鮮國書仍用明朝‘天啟’年號,李倧那小兒也躲在江華島不肯面,只派使者敷衍,這般毫無誠意的盟約,豈能算數?”

他口中的《江都之盟》,是三月初三岳托、劉興祚、庫爾纏等人與朝鮮在江華島簽訂的。

約定後金與朝鮮為兄弟之國,後金為兄、朝鮮為弟,朝鮮需斷絕與明朝的宗藩關係和軍事聯盟,改用後金“天聰”年號,還要開放互市,在中江、會寧等地開設邊境貿易市場,雙方邊民可自由貿易,嚴走私和越境,同時繳納一次議和禮與年度歲幣。

一次議和禮於簽約時繳納,包括馬一百匹、虎豹皮一百張、綿細絹四百匹、布一萬五千匹。

年度歲幣每年繳納,包括黃金百兩、白銀千兩、水牛角二百對、豹皮百張、鹿皮二百張、茶千包、水獺皮四十張、青鼠皮三百張、胡椒十斗、腰刀二十把、順刀二十把、蘇木二百斤。

便

便

便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