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夏小說

紐約1990_第483章 剝削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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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林恩皺眉的是德瑞事後面對的態度。

他將這起嚴重的暴力事件輕描淡寫為“爭執”或“打架”,甚至歸咎於害者,暗示是對方先挑釁、不尊重他,他的行為是“理所當然”的反應。

在1991年《滾石》雜誌的一篇報道中,談及此事,他說了一句非常臭名昭着的話:

“這不像我計劃好的。它發生了,我道過歉了,我們就這麼翻篇吧...我那時喝醉了,我正在努力把這事兒拋在腦後。如果還在耿耿於懷,那是的問題。”

但林恩其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理解(並非認同)這些行為背後的邏輯。

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匪幫說唱”(Gangsta Rap)文化語境下,德瑞的公眾形象被塑造一個“街頭漢”,暴力,包括對的暴力有時被扭曲為一種“力量”、“真實”和“不容侵犯”的象徵。

他的公開表態完全符合這一扭曲的人設:不認錯(認錯會被視為弱)、不反思、甚至將暴力行為辯解為對“不尊重”的回擊,並將其藝化寫歌詞作為吹噓的資本。

到迪·恩斯事件,在林恩看來,問題的核心其實是與明星之間固有的矛盾。

這些八卦為了新聞和熱度無所不用其極的尿,他再清楚不過,就像當初在《與狼共舞》首映時,新聞集團派來挑釁自己的那個記者。

只是黑人音樂人們普遍沒有接過良好的教育和應對訓練,名後邊也缺乏足夠專業、冷靜的團隊。

他們的隨行人員往往就是和他們在貧民窟里從小混到大的跟班,這些人素質更低、更衝,只會擴大矛盾。

也不會有人引導他們該如何正確、理理這些潛在的衝突和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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