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1990_第265章 羅賓漢(2)
話說回到《俠盜王子羅賓漢》,這還是林恩第一次了解這種級別的大項目從劇本誕生到籌備的整個過程,說實話,還有意思的:
這個電影項目最初發起時間是1988年,編劇彭·登舍姆與搭檔約翰·沃森完劇本初稿,標題為《諾丁漢的羅賓漢》(Robin Hood of Nottingha。
1989年初兩人通過CAA以65萬元的價格將劇本賣給獨立製片公司溪,這家公司的創始人詹姆斯G.羅賓遜(Jas G. Robinson)以商業化眼主導選角和預算分配,他否決了編劇哥倆最初考慮的男主角基努·里維斯等候選演員,堅持選用凱文·科斯特納出演羅賓漢。
凱文當時正當紅,為了爭取到他的加盟好找大公司拿到投資,詹姆斯G.羅賓遜開出了500W片酬擔綱主演+製片人的條件。
但登舍姆/沃森的原始劇本強化了瑪麗安的權意識,反派諾丁漢郡長被設計為年背景心理扭曲者,凱文簽約合作意向書後認為劇本“過於暗”要求淡化。於是他找來一個新編劇珍妮·羅森伯格修改線,並增加他角的高時刻。(原版為羅賓漢獨自流亡,現改為與瑪麗安婚。)
劇本改着改着就出了意外,1990年2月,凱文和托尼·斯科特這倆難兄難弟的《復仇》上映了,2200萬元的製作本,米國本土總票房15,676,793元,全球總票房3300萬。給製片公司新世界影業和Rastar、發行方哥倫比亞影業賠了個底掉。
凱文的眼頓時遭到質疑,在主創團隊中的話語權大減,詹姆斯G.羅賓遜找來的、他合作過的低本導演凱文·雷諾茲此時試圖恢復登舍姆的黑暗風格,科斯特納以製片人份駁回,二人頓時決裂。
凱文倒是一點也不急,扭頭拿起導筒開拍自己籌備已久的《與狼共舞》。
所以這項目目前正於停滯階段——劇本都還沒達共識,開拍更是無從談起。凱文當初說的‘不看好’他的人正包括詹姆斯G.羅賓遜、登舍姆、沃森、雷諾茲這幾位,現在《與狼共舞》幾乎確定會大獲功,凱文狠狠打了他們的臉,要想把凱文勸回來他們必須開出更好的條件。
看完這本劇本的顛沛流離的一生,林恩覺自己想要推妮可為主角很有希,和凱文的關係先不談,他們現在缺投資方:溪只找來一家金融投資公司和另一家獨立製片公司,參與影片部分融資和協調製作流程。
登舍姆/沃森起初對這部電影計劃的預算高達7500萬,詹姆斯G.羅賓遜本至4800萬,砍掉特效場景(如羅賓漢父親亡魂鏡頭)。現在仍然有巨大的資金缺口,他們理想中的模式是和華納投資喬·西爾沃的西爾沃影業一樣,大公司預付一大筆保證金以獲得發行權。
自己掏筆錢,然後說服華納投點錢拿到發行權,再把凱文勸回這個項目順便帶上妮可,可行應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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