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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我即新日支配者_第18章 新制推行,昭昭大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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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所言有理啊!丞相所言確實有些苛厲了。

剛才咱神遊天外,一直在思索着貪污怎會之不絕呢?

洪武七年,反貪大案十萬人落馬,當時咱們怕吏薪水不夠吃喝,所以確定了新的薪水制度。

以北方農民一年收12元和南方農民一年收24元的平均數為基礎,當時取得是三倍基礎,最低級的吏薪水是54元。

一元錢可以買兩石米,如果油水充足,人一年也就吃兩石米,也就是一元。

54元是什麼生活水平?想吃可以經常吃到,想穿也可以經常穿到服。

當然,那是九年前的老黃曆了。

九年前,全國稅收是8300萬兩,咱記的沒錯吧!當時銀子還是兩制,後來才改了元制。

如今,全國一年的稅收是萬元,翻了兩倍啊!所以我就想,大明蒸蒸日上,諸位臣公功不可沒,這薪水……該漲,但怎麼漲,咱有一些想法,請諸位臣公斧正……

第一,建立漲薪制度,讓大明吏的薪水可以隨着國家稅收的數額增長而增長。

第二,建立工齡補制度,吏在位時間越長,補的就越多,這是為了恤老臣,恤老臣的清廉正直。

第三,建立績效制度,有的人幹得快乾得好,有人乾的慢乾的錯。績效考核,就是為那些願意努力的吏們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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