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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齊王對外族太殘暴了_第687章 尉遲舍爾的商隊到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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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一類是特定區域的畜牧奴,如伊比利亞半島核心。

以墨溫王朝或法蘭克為例,他們的核心奴隸是日耳曼民族構

本質是日耳曼部落制+羅馬奴隸制+基督教早期影響的產

以健壯的日耳曼人種特徵為基礎,以繁重的生產勞作為核心價值,服飾樸素、待遇惡劣、法律地位極低。

與同期唐朝、波斯奴的異域服務型,高端才藝型,定位完全不同。

在歐洲的大部分國家,奴被視為主人的財產,《薩利克法典》明確奴隸無法律人格,等同於牲畜。

簡單點說,無任何權利,掌握的技能以農耕、畜牧、手工為主。

而相對發達的波斯則是產,但宗教規範約束,掌握的技能以歌舞、香療、織綉等等,娛樂加服務為主。

而同時期大唐奴隸是產,但《唐律》有量保護(如止無故殺死)。

所以說,這個時期到大唐當奴隸真未必是件壞事,至有保護,主人也不會隨意打殺待。

甚至跟着的大多數都是富貴人家,的生活待遇一點都不差。

本來尉遲舍爾以前都是有明確目標的,那就是權貴手中的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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