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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810_第346章 發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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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作戰司令部,指揮中心

在鳴槍立威、徹底鎮住場子之後,龍從武沒有一句廢話。他如同一台高效而冷酷的戰爭機,在巨大的作戰地圖前直接開始了他的“獨斷專行”

他知道,向伊斯坦布爾請示只會浪費時間,引發更多無謂的爭論

北線的潰口每分鐘都在擴大,必須以最快速度做出反應,並承擔所有政治後果

“記錄命令!”

他的聲音斬釘截鐵,回在寂靜的大廳

“以奧斯曼-神州聯合作戰司令部最高軍事長名義,頒布《奧斯曼帝國北部邊境及高加索地區戰時臨時防法案》(簡稱《北部山區戰時臨時法案》),即時生效!”

命令被迅速打印、蓋章。法案的核心容簡單、暴,直指哈米德二世最忌諱的痛點:

授權與承認:凡在奧斯曼帝國北部及高加索山區活的地方武裝、部落民團、乃至此前被定為“反政府”的游擊隊,只要其武裝力量願意在聯合司令部協調下,對侵的沙俄軍隊及其僕從勢力進行軍事抵抗、襲擾、破壞,即自獲得“臨時國防單位”

援助與補償:聯合司令部將向上述單位提供食、藥品、軍需品(限奧斯曼庫存舊式武彈藥) 等必要援助,對其控制的區域,提供有限的醫療和後勤支持

赦免與獎勵:在抵抗俄軍侵略期間戰功卓着、表現優異的單位頭目或個人,可依據戰功,向伊斯坦布爾申請減免或赦免其戰前所負的某些刑事或政治罪名,戰功特別突出者,未來可獲正式軍職或地方職提名。

本不是商量,這是一份單方面的軍事公告。它繞開了奧斯曼中央政府所有的立法和司法程序,用前線的槍炮聲作為最高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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