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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迴響:那些震撼人心的話語_第165章 求富與從心:夫子的取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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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朱熹的 “義利之辨”,融合理學思想,構建 “天理” 框架下的財富觀。他在《論語集注》中註解 “富而可求” 時說:“富若可求,則雖賤役亦為之;若不可求,則亦無所愧悔,而樂吾所好也。” 強調 “可求” 的核心在 “理”—— 符合天理的富可求,違背天理的富不可求,“天理” 即 “仁義禮智信” 的道德法則。朱熹本人 “布蔬食,與諸生講學”(《宋史?朱熹傳》),任煥章閣待制時 “俸給皆以養親及周族黨”(《朱文公文集》),將俸祿用於贍養親人、周濟族人;創辦白鹿書院時 “請賜九經,復訪得書院故址,奏復之”(《宋史?朱熹傳》),將 “所好” 的教育事業置於財富之上,其 “存天理,滅人慾” 的主張在財富觀上表現為 “寡慾” 而非 “無”—— 合理的質需求是天理,過度的財富追求是人慾。

明代王明以 “心學” 詮釋義利,回歸 “良知” 本的直覺判斷。他認為 “心即理”,“義利之分,只在一念之間”(《傳習錄》),“可求之富” 是 “良知” 認可的利 ——“如好好,如惡惡臭” 的自然判斷;“不可求” 是良知排斥的利 —— 違背本心的貪婪。王明平定寧王之後,正德皇帝 “賜璽書金幣”,他 “固辭,乞歸省”(《明史?王守仁傳》),拒絕過度封賞;在贛州推行 “十家牌法” 時 “率以儉,與士民共甘苦”(《王明年譜》),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他在龍場驛 “鑿石槨以居”,卻 “悟格致知之旨”,證明 “從吾所好” 能在極端貧困中實現神富足,其義利觀強調 “知行合一”—— 知道義利之分,更要在行中踐行。

五、歷史人的財富抉擇:義利平衡的生實踐

范蠡的 “三聚三散”,完演繹 “富而可求,從吾所好” 的財富智慧與人生境界。他助勾踐滅吳後 “乘扁舟浮於江湖”(《史記?貨列傳》),拒絕越國 “分國而王之” 的封賞,因 “大名之下,難以久居”(《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深知功高震主的危險,選擇 “可求” 的商業致富;在齊國 “耕於海畔,苦戮力,父子治產”,積累 “數十萬” 資產,被齊王任為相,卻 “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黨”(《史記?貨列傳》)—— 第一次散財,回歸布;至陶地 “以為此天下之中,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改名陶朱公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 “分散與貧疏昆弟”(《史記?貨列傳》)—— 第二、三次散財,最終 “至陶,為朱公,壽終,故世傳曰陶朱公”。范蠡的 “求富” 不貪 ——“候時轉,逐什一之利”(《史記?貨列傳》),只取合理利潤;“從好” 不迂 —— 將財富用於 “救濟貧弱”,實現 “富行其德”(《史記?貨列傳》),是孔子財富觀的完實踐。

白居易的 “中” 生活,在仕宦與逸間找到平衡,拓展 “從吾所好” 的涵與形式。任江州司馬時 “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江州司馬廳記》),坦然接俸祿 —— 這是 “可求” 的正當收;同時 “吏” 於,在《中》詩中提出 “大住朝市,小丘樊。丘樊太冷落,朝市太囂喧。不如作中在留司”—— 不追求高位厚祿,選擇清閑職,以便 “退衙之後,焚香琴,讀書賦詩”。他在《琵琶行》中 “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的悲憫,在《賣炭翁》中 “可憐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 的同,將 “所好” 的詩歌創作與民生關懷結合。白居易晚年 “罷刑部侍郎,以刑部尚書致仕”(《舊唐書?白居易傳》),“賣馬市宅,儉以自奉”,將積蓄用於 “治佛寺,鑿龍門八節灘”(《新唐書?白居易傳》),既不貪財富,也不消極避世,這種 “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 的狀態,展現了 “求富與從心” 的世俗智慧。

范仲淹的 “先憂後樂”,將財富追求升華為社會責任,賦予 “可求” 與 “從好” 更廣闊的格局。他 “有大志,每以天下為己任”(《宋史?范仲淹傳》),任參知政事時推行 “慶曆新政”——“明黜陟、抑僥倖、貢舉”,試圖通過改革實現 “行道” 的理想;獲俸祿後 “置義田千畝,以贍族人”(《范文正公義田記》),規定 “族中子弟有嫁娶者,給錢二十千;喪葬者,給錢三十千”,將 “可求之富” 轉化為 “所好” 的公益實踐。范仲淹在《岳樓記》中提出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種懷使財富為踐行道義的工:他 “在杭興水利,疏西湖,溉田千頃”(《宋史?范仲淹傳》),用俸祿資助公共工程;“帥邠州,作大順城,以拒西夏”(《宋史?范仲淹傳》),將財富用於國防建設。他晚年 “居鄧州,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間請治第”,范仲淹答 “人苟有道義之樂,形骸可外,況居室乎?”(《宋史?范仲淹傳》),證明神追求能超越質慾,其財富觀已超越個人得失,達到 “博施於民而能濟眾”(《論語?雍也》)的儒家理想。

張謇的 “實業救國”,在近代轉型中融合求富與從心,賦予傳統義利觀新的時代涵。清末他 “以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卻在甲午戰敗後 “棄從商”,因 “願一分一毫有用之事,不願居八命九命可恥之”(《張謇全集》)—— 將 “可求” 的財富追求與 “從好” 的救國理想結合。1895 年創辦大生紗廠,章程規定 “廠中盈餘,除提存保險公積金外,分十三:以六東紅利,三為辦事者花紅,四為地方公益”(《大生紗廠章程》),明確財富分配兼顧東、員工與社會;他提出 “父教育,母實業” 的主張,用紗廠利潤創辦通州師範學校、南通博苑,“所辦實業、教育、慈善等事,經費皆取諸大生”(《張謇傳》)。張謇說 “天之生人也,與草木無異。若留一二有用事業,與草木同生,即不與草木同腐”(《張謇日記》),這種 “所好” 已超越個人,與孔子 “博施於民而能濟眾” 相通,證明傳統義利觀能適應近代社會變革。

六、“執鞭之士” 的現代詮釋:職業尊嚴與價值重構

“執鞭之士” 在當代的多元象徵,是 “正當職業皆可敬” 的平等理念。無論是快遞員、環衛工人還是流水線工人,只要通過勞獲利,都值得尊重。“快遞小哥” 汪勇在 2020 年疫期間,從 “一個人接送醫護” 到 “組織 30 人志願者車隊”,再到 “建立餐食供應鏈,每天供餐 1.5 萬份”(《武漢快遞小哥汪勇:守護抗疫醫護的凡人英雄》),既通過服務獲得合理收(可求),又踐行社會責任(從好),被評為 “中國 2020 年度人”。環衛工人李萌 “放棄白領工作,選擇環衛事業”,負責北京東城區南鑼鼓巷的清掃,“每天步行 3 萬步,清運垃圾 16 桶”(《全國勞模範李萌:用掃帚書寫青春》),獲 “全國勞模範” 稱號,的話 “工作沒有高低貴賤,把簡單的事做好就是不簡單”,正是對 “執鞭之士” 神的現代詮釋。

職業平等的制度保障與社會認同,持續打破 “執鞭” 的貴賤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法》第三條規定 “勞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報酬的權利”,為職業平等提供法律基礎;2019 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有同等重要地位”,培養 “高素質技技能人才”,提升 “執鞭” 類職業的社會地位。北大畢業生陳生 “放棄公務員崗位,賣豬創立壹號土豬品牌”,建立 “屠夫學校” 培養專業人才,年銷售額超 10 億元(《北大屠夫陳生:把豬賣出北大水平》);名校博士黃文秀 “放棄大城市工作,返鄉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帶領村民種植砂糖橘,修建蓄水池,貧 195 戶 883 人”(《黃文秀:青春之花綻放在扶貧路上》),他們選擇的 “執鞭” 式職業,因 “可求” 且 “從好” 而獲得社會認可,正如孔子所言 “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執鞭” 的核與現代轉化,是 “敬業樂群” 的職業態度與 “工匠神” 的追求。日本 “壽司之神” 小野二郎 “一生懸命做壽司”,90 歲仍堅持在銀座的小店工作,“對食材的挑選近乎苛刻 —— 章魚要按 50 分鐘,米飯溫度要與人一致”(《壽司之神》紀錄片),將簡單職業做到極致(可求);同時 “對客人的尊重無微不至 —— 記得每位客人的座位偏好、是否左撇子”(《壽司之神》),這種 “工匠神” 與孔子 “執事敬”(《論語?子路》)的態度一致 —— 職業無貴賤,敬業即崇高。中國 “火箭焊接大師” 高林 “為火箭發機焊接,38 年焊出 130 多枚火箭”,“焊寬度誤差不超過 0.1 毫米,相當於頭髮的 1/5”(《大國工匠高林:焊接火箭的 “金手”》),他的 “執鞭” 是焊接技,卻因敬業與創新,為國家航天事業做出貢獻,證明 “執鞭” 職業能創造非凡價值。

七、當代致富與堅守:義利平衡的多元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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