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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191章 自我約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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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斯金納箱”實驗,證明獎懲機制可以塑造行為,這並非虛言。我家鄉有個商人之子,設立“經商日記”:“每日記賬無誤,獎勵半斤記一日,懲罰抄寫《貨列傳》。”一年後,賬目清晰,且通曉史記,這就是“獎懲雙”的效果,如同車之兩,鳥之雙翼。”

(四)制度貴在通變,如川流隨勢

後生問:“若遇到疾病變故,制度應當固守嗎?”

老者指向溪中流水:“你看這水,遇到石頭就繞行,到深潭就停留,何曾固執一端?制度是工,並非桎梏。《淮南子》說“如果對民眾有利,不必效法古人;如果對事有幫助,不必遵循舊制”。可以設立“權變條款”:“生病時,懲罰可改為”焚香靜思半小時“;連續十次達標,可兌換”免罰券“一張。”

昔日諸葛亮治理蜀國,揮淚斬殺馬謖卻厚待其家人,這就是“法外施恩,恩不忘法”。今人制定懲罰,應當學習此道:“因加班耽誤讀書,則在休息日補讀;因喪親意志消沉,可將懲罰延緩至下月。”西方管理學中的“彈工作制”,與此同理。若拘泥古制不知變通,如同刻舟求劍,反而失去制度的本意。”

第三章·可行的懲罰案例詳解

(一)管理時間的懲罰

老者展開紙張寫道:“今人最困擾於拖延,可設立此懲罰:“文案逾期,則刪除手機娛樂件一個月,並且為同事準備三天茶水。” 又:“計劃未執行,應當用硃砂書寫《怠惰狀》在座位右側,直至改正為止。” 昔日蘇秦“引錐刺”,雖行為激切,其道理可借鑒。西方帕金森定律說“工作會膨脹至填滿可用時間”,設立懲罰如同“築堤束水”,使時間不被虛耗。”

(二)管理的懲罰

“嗜酒者可設立:“醉酒後必須書寫《酒誥》一篇,並且酒七日。” 暴食者:“過量飲食則吃素三日,同時記錄《悔過食單》。” 這並非折磨,而是如同《黃帝經》所言“飲食有節制,起居有規律”。西方研究“糖癮戒斷”,認為需要“痛苦關聯法”,與此異曲同工。”

(三)治學求進的懲罰

“讀書未完,應當懲罰“為朋友講解全書核心要旨,並記錄在筆記上”。背書有缺,懲罰“用隸書抄寫錯誤一百遍”。昔日顧炎武“行萬里路,讀萬卷書”,每有忘,必定翻書求證,這雖非懲罰,實則包含自律之法。西方“費曼學習法”,正是需要“輸出倒”,懲罰講解也符合此理。”

西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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