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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77章 守財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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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游再問:“何以制?”

陳翁豎三指:“一曰‘辨時’:歲可稍奢,荒歲必從儉,此《禮記·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義;若‘年縱慾,荒年乞貸’,愚之甚也。二曰‘辨地’:用於桑梓則德厚,用於遠方則薄,昔卜式‘輸家財半助邊’(《史記》),知所當用也。”

“三曰‘辨量’,”陳翁撥珠,“量為出,《禮記》明訓也。吾為汝算:汝月薪百貫,當以六十貫為‘正用’(食住稅),二十貫為‘活用’(遊學問),十貫為‘備用’,十貫為‘義用’。昔公儀休‘拔園葵’,亦算其而出也。”

第二節 三約五驗行正道

授竹簡一卷:“此《制三約》:‘一約:凡用財,先算本月,再定三分出(正用、活用、備用);二約:凡購非急用,需隔三日再決;三約:借貸者,必計償還力。’又有‘五驗’:一驗‘用後是否獲利’,二驗‘用後是否安寢’,三驗‘用後是否得譽’,四驗‘用後是否濟人’,五驗‘用後是否傳久’。”

舉實例曰:“吾嘗支十貫修義橋,此‘五驗’皆合;汝貸千兩造銷金帳,帳而債至,此‘五驗’皆背。漢昭帝時,賢良文學言:‘王者不珍無用以妨用,不貴異民財。’(《鹽鐵論》)制之要,即在此耳。”

第四章 知行合一道自彰

第一節 如江河貴疏導

仲游頓悟:“不可絕,當疏導乎?”

陳翁擊節稱善:“然也!《孔子家語》云:‘善者,正銜勒,審緩急,適其也。’制馬,非止其步,乃調其速。唐劉晏‘以財疏通漕運,歲運江淮米百萬斛’,疏導也;明嚴嵩‘藏金窖銀,歲費萬兩’,壅塞也。”

述親歷事:“咸平元年,吾得賞銀百兩,購胡商琉璃盞,後念‘此,然易碎無用’,遂以五十兩購桑苗,五十兩修渠。今桑蔭,渠灌田,此疏導之利也。《周書》‘財匱而令,所以失其民也’,誠不我欺。”

第二節 以財為修其

使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