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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74章 財用當慎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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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畢羅頓悟,叩問:“願聞財用正道。”

王翁取算盤置案:“財用有三維:一曰‘養德’,二曰‘維生’,三曰‘興業’。《禮記》云:‘富潤屋,德潤。’汝當以十分之三財,行義舉:建義倉、修橋樑、助寒士。昔宋陳摶‘以財造書院,聚書萬卷,供貧士讀’,其子孫多登科第。”

“二曰‘維生’,”王翁撥珠,“以十分之四,備食、養父母、教子弟。唐柳玭《家訓》云:‘夫名門右族,莫不由祖考忠孝勤儉以立。’汝父嘗言:‘每日用度,當思明日有無。’吾見汝昨宴客,一席之費夠織工半年糧,此非‘維生’,乃‘戕生’也。”

第二節 興業傳家謀久長

“三曰‘興業’,”王翁指藥鋪匾額,“以十分之三,擴產業、結善緣、備災禍。漢卓文君歸蜀,‘盡賣其車騎,買一酒舍酤酒’,終巨富。吾每年以財貨之三,購良種、聘良工、探商路,故藥鋪四十年不衰。《商君書》云:‘農、商、三者,國之常也。’財用於興業,乃強國之本。”

復授竹簡一卷:“此《財用三約》:‘一約:凡用財,先計德業,後及自娛;二約:凡宴客,費不過十緡,逾則捐義倉;三約:凡購玩,值過百緡,需書明‘非關生業,聊寄雅懷’,並記於賬。’遵此三約,可保財不妄用。”

第四章 散財聚德至理

第一節 財如流水貴疏通

安畢羅再問:“財若積水,不散則腐乎?”

王翁擊節稱善:“然也!《管子》云:‘善者執其通施,以其司命。’財如江河,通流則利,壅塞則害。宋范仲淹‘置義田千畝,以養濟群族之人’,雖位至宰相,死之日‘無以為殮,子無以為喪’,然范氏子孫‘賢才輩出,綿延不絕’。反觀唐元載‘積胡椒至八百石’,抄家時‘胡椒充公,家財籍沒’,子皆伏誅。”

乃述親歷事:“貞元年間,關中大旱,吾祖盡出藥鋪三年之儲,施藥賑,分文不取。後朝廷賜‘義商’匾額,四方藥商聞風來投,藥鋪遂西市巨擘。此非‘財散則人聚,人聚則財復聚’耶?《周書》‘財匱而令,所以失其民也’,誠不我欺。”

第二節 用財有道即聖賢

西

西西

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