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夏小說

天命:從大業十二年開始_第十七章 引由朝政論治眾(1)

關燈

“我正為此事犯愁,想要請教大郎。”

徐世績乾淨了汗,也沒起,便坐着,就着劉胡兒端來的清水,洗了洗手,抹了把臉,又穿上了汗衫,然後端起水,抿了口,才又接著說話,說道:“二郎,俺先再問你一件事吧。”

“大郎請說。”

徐世績說道:“昨天捕到了搶你酒的那幾個賊廝鳥,俺令將送法堂,盡數殺了。人頭給你看後,現已掛在了山頂的中軍亭前。二郎,你對這件事怎麼看?”

李善道怔了下,徐世績這話問的,他還能怎麼看?答道:“這幾人搶了我的酒事小,犯了大郎定下的山規事大。山規中明明白白地規定着,‘欺侮同類者,斬’,依照山規,當殺。”

“你沒有覺得,只因搶了些酒,就把他們殺了,未免嚴酷?”

李善道遲疑了下,心知徐世績是個明的人,在他面前最好實話實話,於是說道:“大郎,要說嚴酷,只因搶些酒,就砍頭示眾,確是嚴酷。即便朝廷法,也沒這般酷厲。我最初時,確也覺得是不是不有點近人?但咱們寨子與朝廷不同。咱寨里都是何等人?無不是視殺人放火為尋常事的強梁好漢,對這等人,不以嚴酷約束,就難規矩。因我這麼轉念一想,也就明白雖他們只是搶了些酒,大郎為何卻也一樣執行山規,將他們殺了。”

“你這話,說錯了一點,說對了半點。”

李善道虛心討教,說道:“請大郎示下,哪裡錯了?又哪裡思慮不全,只說對了半點?”

“你說朝廷法,也沒這般酷厲。這話錯了。十幾二十年前,先帝在朝時,曾有詔令,‘一文棄市’,盜一文錢者,便於市中死。若論嚴酷,昨日被殺的那幾個賊廝鳥,他們搶的酒最起碼比一文錢要值錢吧?先帝朝時,可是有三個人因為了一個瓜,就全被殺掉的。所以,比之先帝的這道詔令,昨日因搶劫酒死那數人,並不算嚴酷。”

李善道說道:“朝廷竟有這道詔令?我卻不知。”

“這道詔令頒布時,你我都還是子,後來這道詔令則被取消了,二郎你不知曉也很正常。但這道詔令雖取消了,先帝後又頒布了兩條詔令,一條是‘盜邊糧一斗以上皆死,家口沒’,一條是‘行署取一錢以上皆死,知不報者亦死’,這兩條詔令卻一直沒有取消,沿用至今。二郎,比之朝廷之此法,咱的山規,昨天死那幾個賊廝鳥,你還覺得嚴酷么?”

使

調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