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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兒童一次殺了40個匈奴人_第33章 公民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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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麻是以一個海外富商的份來到羅馬城。無論從秦風商行的財富規模,還是從馮麻的裝束形象,一眼看去,人皆可以知道馮麻是一個豪奢的富商。

但是即便是這樣的富商,在羅馬城也並沒有到足夠的尊重。

羅馬是一個公民社會。

羅馬城的權力屬於全公民,這話聽起來很好聽,但是公民並不是羅馬城的全部。

只有差不多10%左右的羅馬人才是公民,其他的包括馮麻這樣的,被界定為外邦人,此外還有大量的奴隸。

羅馬城的繁榮,是由無數奴隸、外邦人和公民共同實現的,但是在羅馬城,有權力的卻只有不到一的公民。

公民、奴隸和外邦人,各自有不同的權利。

馮麻這樣的外邦商人,適用不同於公民法的萬民法。

所以便是馮麻這樣的大富商也沒有在羅馬購置田產和與公民結婚的權利。

上流社會需要馮麻從大秦運來的那些奢侈品,需要馮麻在羅馬城繳納的商稅和關稅,但是上流社會的歡宴之中,卻不歡迎馮麻這樣來路不明的人。

這和大秦並不一樣。

雖然從商鞅時期,大秦就已經有了抑制商業的政策,但是大秦依舊接納商人為社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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