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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九八五_第一四二八章 控股鵬發展(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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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S記,李市長,我同意鵬城市府轉讓的份和價格,也承諾鵬發展的總部不遷移,我只提一個條件。”

雖然李市長同意轉讓給淘寶控公司的鵬發展份(17.89%)同前世轉讓給新橋投資的份相同,總價比前世(12.34億元)還了2.02億元,但孫健一點都不認為淘寶控公司佔了國家的便宜。

前世,鵬發展4家國有東同新橋投資正式簽訂《權轉讓協議》發生在2004年初,由於鵬發展的份非常分散,國有佔18%,法人佔10%,社會公眾(60多萬中小東)佔72%,新橋投資以凈資產1.65倍的出價(12.34億元)就拿到了鵬發展4家國有東轉讓的17.89%份,憑藉17.89%的份就控了鵬發展,15名董事中佔了7名,掌握了鵬發展的話語權和經營權。

鵬城資產管理公司留下0.11%的國有份,在鵬發展董事會中擁有一個董事席位。

新橋投資收購鵬發展17.89%的份談判時還同當時的法律規定發生了衝突。

2002年11月,證J會、財政部、經貿委發布《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和法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外資金融機構合併持有一家中資銀行份不能超過25%,單一外資金融機構持有一家中資銀行份不能超過15%。

2003年3月,外經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總局聯合發布《外國投資者併購境企業暫行規定》,為新橋投資等外國投資者收購國企業開了綠燈。

鵬發展的國有和法人如今還不能上市流通。

鵬發展前世改時,國有和法人東將所獲紅轉贈給流通東作為改對價,流通東實際獲得的紅為每10獲1,國有和法人東的份被攤薄。

前世,A市場上,市凈率低於1倍的銀行比比皆是,國投資者不買,國際投資者也不要。

“孫總請說!”

李市長和張S記以2倍凈資產的價格將鵬發展17.89%的份轉讓給孫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還避免落下賤賣國有資產的話柄,也給孫健討價還價的機會,各方面都有代,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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