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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身為反賊,沒有金手指_第1564章 惡性循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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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糧食最低時也得百錢,多則五百錢,一千錢。

一個家庭,上一部分糧食,再給國家兩三千錢,大概是15%左右,按陳紀說的並不算高。

因為,秦朝時徵收的是“泰半之賦”,意思是稅收達到個人總收的三分之二。

與秦朝相比,漢朝的賦稅真的算得上“輕徭薄賦”了!

可這個稅率,只是最理想的狀態,種田的,經商的,有錢的大族,世家,都會錢。

而且越是大家族,越有錢的人,需要的稅越多。

實際況是,各朝的皇帝都經歷過政變,為了拉攏派系勢力,不斷的下放免稅權利。

朝廷大臣,戰功卓着者,很多家族得到了免稅權。

而這個免稅權是包含整個家族所有土地的稅收。

遇到災年後,百姓顆粒無收,不起稅,就不得不將自己的田地轉讓給世家大族,以此來免稅。

如果後續有錢可以贖回土地,沒錢的話,土地就永久失去,歸這些大家族所有。

為了坑掉百姓手上的土地,這些大家族手段用盡,大概率可以保證這戶人家次年沒錢贖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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