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人不說人間事_第1234章 光緒甲申年仲冬廿七日(2)
本縣聞報,心急如焚,即刻親率一班衙役奔赴現場,循蛛馬跡,緝拿真兇,還冤魂公道。
然詳加勘查,層層剖析,方知禍起微末。
此家一子,機緣巧合,於清江河畔勞作之際,忽見沙礫間有金芒閃爍,心奇之,信手刨掘,竟得狗頭金一枚。其貪心驟起,遂趁無人留意,暗自采。未料所掘之,竟是一座匿頗深之金坑,先後掘金若干,歸家後秘藏於室,未對人言。
然,天有不測風雲,一日酒酣,失言於妻弟。那妻弟亦是貪婪無厭之徒,覬覦財寶,遂勾連惡匪,夤夜闖,洗滿門。行徑之惡,人神共憤。
本縣深知茲事大,不敢聲張,遂帶親信數人,殫竭慮,全力緝捕。
然此伙賊子狡黠異常,且兇狠殘暴,數次鋒,皆讓我等損兵折將。歷經數番苦戰,終尋得賊子破綻,將其悉數擒獲。一眾親信卻死傷大半,令人痛心疾首。
一怒之下,本縣手起刀落,將所有賊子悉數斬首,以正國法。
然,當本縣首次目睹那堆積如小山之黃金,雖平日以清廉自許,此刻竟也心旌搖曳,剎那間,竟生出殺人滅口、據為己有之惡念。
幸而良知未泯,瞬間驚覺,冷汗如雨,脊背。
本縣為數載,向以清正廉潔為圭臬,未想今日在這黃白之面前,幾近失足。
此金雖耀目,卻亦如惡魔,能人心、太平。
彼時,環顧周遭,念及當下。
。來沓至紛患外憂,蹙日勢國,後之申甲自,間年緒
。甚為年幾這以尤,肆獗猖患匪,遠之湖江;通難令政,阻法變新革,上之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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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遍殍將必年來,搖旦一基桑農,畝田廢荒,淘從農棄紛紛恐,金藏中河知聞姓百若,者再。至即瞬轉景慘之生聊不民,蕪荒園田,掠劫遭慘,火水陷深必姓百,獄煉為淪將地之縣 L,時屆
。事此下按意決,下之首疾心痛,三再衡權縣本
。衫淚,絞如痛心縣本,此及念每。重慘傷死終最,死忘生捨惜不,寧安方一保為,全周縣本護為信親多諸,役一寇賊剿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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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戒、之慎。淪沉墮永代世,寧安得不家闔,譴天遭定,逆違有如
”。日七廿冬仲年申甲緒,上拜首頓,之靖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