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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人不說人間事_第1234章 光緒甲申年仲冬廿七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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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聞報,心急如焚,即刻親率一班衙役奔赴現場,循蛛馬跡,緝拿真兇,還冤魂公道。

然詳加勘查,層層剖析,方知禍起微末。

此家一子,機緣巧合,於清江河畔勞作之際,忽見沙礫間有金芒閃爍,心奇之,信手刨掘,竟得狗頭金一枚。其貪心驟起,遂趁無人留意,暗自采。未料所掘之,竟是一座匿頗深之金坑,先後掘金若干,歸家後秘藏於室,未對人言。

然,天有不測風雲,一日酒酣,失言於妻弟。那妻弟亦是貪婪無厭之徒,覬覦財寶,遂勾連惡匪,夤夜闖洗滿門。行徑之惡,人神共憤。

本縣深知茲事大,不敢聲張,遂帶親信數人,殫竭慮,全力緝捕。

然此伙賊子狡黠異常,且兇狠殘暴,數次鋒,皆讓我等損兵折將。歷經數番苦戰,終尋得賊子破綻,將其悉數擒獲。一眾親信卻死傷大半,令人痛心疾首。

一怒之下,本縣手起刀落,將所有賊子悉數斬首,以正國法。

然,當本縣首次目睹那堆積如小山之黃金,雖平日以清廉自許,此刻竟也心旌搖曳,剎那間,竟生出殺人滅口、據為己有之惡念。

幸而良知未泯,瞬間驚覺,冷汗如雨,脊背。

本縣為數載,向以清正廉潔為圭臬,未想今日在這黃白之面前,幾近失足。

此金雖耀目,卻亦如惡魔,能人心、太平。

彼時,環顧周遭,念及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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