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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末世開當鋪的日子_第106章 做筆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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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你和那個張大庄聊聊吧,他們現在還在所里呢,待了一夜了都。”

“卧槽?從昨天晚上一直呆到現在?可以阿,李警!”陳默一聽大喜,他是真沒想到那個壯漢在所里待了一夜,那估計夠老罪了。

一分鐘後,他看到了萎靡不振的張大庄和其他幾個馬強邊的狗子,看到陳默,張大庄立刻開口道:“這位兄弟,你也沒什麼事,乾脆我們和解吧!我們老闆也被你打進醫院了!”

他知道自己老闆持械傷人,不管怎麼樣也是理虧的。

陳默冷冷一笑,在來之前他就找小E問好了,在他看來,那些所謂的律師還不如小E有用。

“你當我傻X呢?你們老闆使用酒瓶子打人可能構故意傷害罪。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致人重傷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嚴重殘疾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在給你們這些垃圾普完法了,我手打人最多五天以下拘留,但是你們老闆,那可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和解,你在跟我開玩笑么?”

此番話一出,眾人都是傻了眼,但是隨後細細一品,好像確實是這麼回事,陳默他最多就是個手打人,但是馬強可是用碎酒瓶阿,質完全不一樣了!

“那這位兄弟……您看,這事確實是我們的不是,我們給您賠個不是,您大人有大量,就別跟我們一般見識了,而且您也沒什麼傷,您看這樣行不行,我們這邊給您一些補償,您看如何?”

張大庄的語氣突然變得諂起來,與之前的強態度形了鮮明的對比。

調

便

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