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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明1644_第294章 稅制沉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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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便是“塌房稅”,也稱“店錢”。即由朝廷在各地通要道和重要城市,興建方經營的客棧、貨棧,所有過往的行商坐賈,都被強制要求必須住這些營塌房,並按照其攜帶貨價值的三十分之一,向朝廷繳納稅款。

其二,則是“市肆門攤稅”。此稅起於洪熙元年,後在宣德、正統年間,逐步推廣於全國。即在城鄉集市,對所有開設店鋪、擺設攤位的商人、小販,按照其經營規模和商品種類,徵收一定比例的稅款。甚至……連那些在城郊種植蔬菜、挑擔進城販賣的普通菜農,也要繳納“菜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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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太祖高皇帝苦心建立起來的這套商稅制度,在經歷了百餘年的風雨之後,卻早已是弊端叢生,形同虛設!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人勢力的壯大,他們對朝廷徵收商稅的抵制緒,也日益高漲。而那些本應代表朝廷利益的文集團,其中許多人本便出於江南士紳商賈之家,或與地方商幫有着千萬縷的利益聯繫。在他們的“支持”和“呼籲”之下,原本還算有效的塌房稅和門攤稅等主要商稅,在萬曆朝之後,便已是舉步維艱,幾乎收不上來幾個錢了!

中央朝廷收不上稅,地方吏卻並未閑着!他們打着各種“合理”的旗號,巧立名目,濫征苛捐雜稅,並將其中大部分都中飽私囊!這種民反的行徑,也直接或間接地,激起了無數的民變和地方

而朝堂之上的黨爭,更是對商稅制度的敗壞,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魏忠賢等所謂的“閹黨”當政之時,為了搜刮錢財,也曾一度加強過商稅的徵收,設立了許多新的稅卡和稅監。但他們此舉,並非是為了充實國庫,而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其手段之酷烈,搜刮之民脂民膏,更是令人髮指!這也使得“商稅”二字,在百姓心中,幾乎等同於“苛政”和“盤剝”。

待到東林黨人重新執掌朝政之後,他們雖然也並未從本上廢除商稅制度(畢竟國庫空虛,也需要錢),但因其自與江南士紳商賈集團的切關係,對於商稅的徵收,往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雷聲大雨點小,實際效果微乎其微。國庫,也因此而日益空虛,最終到了連京營兵士的糧餉都發不出來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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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皇帝看着眼前這一切,心中充滿了無奈和……憤怒!

他深知,大明朝的財政,早已到了崩潰的邊緣!若非他去年當機立斷,以雷霆手段,抄沒了周奎、陳演、鄭三俊等一批東林黨巨貪的家產,恐怕……他這個皇帝,連支撐到今日的駕親征,都做不到!可笑的是,這些平日里滿口“清正廉潔”、“為民請命”的東林君子們,其家中搜刮出來的金銀財寶,竟比那些臭名昭着的“閹黨”餘孽,還要多上數倍!

“商稅……並非沒有!” 崇禎皇帝在心中怒吼,“而是……本沒有徵到那些真正該收稅的人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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