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秦王,從截胡徐妙雲開始_第1398章 兩人的關係越描越黑(2)
所謂的“祠”,便是在禮部和太常寺登記造冊,有備案,並且明文記《大明會典》的方祭祀場所,是合法的香火地,朝廷律法保護。
而民間的“野祠”和“祀”,則是沒有任何府手續的廟宇,屬於非法的宗教設施,是朝廷嚴厲打擊的對象,一旦發現,必除之而後快。
這些寺廟之所以能在荊州一地,通過看似“合法”的手段兼并了十多萬畝的土地和良田,手段之高明,布局之深遠,令人咋舌。
靠的便是放債和借貸的手段。
自南北朝時期,尤其是南梁武帝蕭衍崇佛開始,寺廟便以救濟窮苦百姓的名義,建立了寺庫和質錢制度,冠冕堂皇,其名曰“無盡藏”。
實際上,這不過是掛羊頭賣狗,欺世盜名之舉。
這些寺廟同時乾著放高利貸和當鋪的買賣,一本萬利,盤剝百姓!
窮苦百姓遇到困難,往往需要抵押一些不值錢的品,向寺廟舉債借錢來維持生計,拆東牆補西牆,最終陷無盡的債務深淵。
當然,這個錢也不是白借的,利息通常是普通錢莊的數倍乃至數十倍之多,利滾利,驢打滾,如同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最終為在百姓頭上的一座沉重的大山。
一旦窮人還不上這無底般的債務,寺廟便會勾結府,商勾結,沆瀣一氣,狼狽為,來霸佔百姓的田地,強取豪奪,手段惡劣至極。
若是百姓沒有田地,或者田地不夠抵債,那麼這些窮人就只能賣為奴,或者典當妻子、賣兒賣才能還債,最終落得個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凄慘下場,可謂慘絕人寰。
其中,最出名的一個例子,莫過於“梁武帝蕭衍捨同泰寺”的荒唐典故,為後世所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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