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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石遊記_第490章 賦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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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

及次丁男為戶主的減半,即輸絹一匹半、綿一斤半。

離石又總結道,戶調法的特點是:

一是以戶為單位,計征田租和調賦,也就是把土地稅和戶口稅合而為一,寓田賦於戶稅之中,不問田多田,皆出一戶之稅。

二是戶調所徵收的絹綿等實,只是一個通用的標準,實際上當會按照各地實際出產況,摺合通過標準計征,不會只限於絹和綿。

三是西晉徵收的田租和戶調,較曹魏時徵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戶調提高了半倍。

離石歇了一口氣,接著說:

南朝沒有經過胡虜屠戮,社會結構相對穩定,南朝的各種制度發展緩慢。

南朝大齊的賦稅制度,大上沿襲東晉的例,採用“戶調法”,即按戶徵收賦稅,民戶繳納調粟和調布。

由於南朝產麻多,桑蠶,民間織布多,織絹,所以改徵調布。

丁男調布絹各二丈、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

減半。

調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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