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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御史後,我怒噴建文帝_第33章 你管我叫岳父,我管你叫老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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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聞二人剛走不久,楊家小姐從幕後跑出來。

淚人兒一般,埋怨父親將岳沖掃地出門,表示自己可以接沖哥。

沖哥偉岸的肩膀,定能扛起未來。

楊財主正在氣頭上,抄起茶杯就往上扔,罵道:“你這不孝東西,為父將你養這麼大,是讓你變賤民終為奴嗎?”

“你若嫁與那賤民,作賤的不只自己,更是讓我楊家面盡失!”

大明立國之初,社會等級森嚴,律法嚴苛,大明律文規定:親屬、同姓、尊卑、民、良賤之間不得通婚。

一旦良人下嫁或娶奴,妻子亦隨之貶為奴籍,永失尊嚴。

因此,士人不屑與農、工、商為伍,農亦不願與工、商結親,商則更不願與奴籍之人聯姻。

在楊財主看來,那岳沖此前為奴,雖然在徐縣丞的幫助下了奴籍,但終究是賤奴,一輩子給人鞍前馬後。

他主子是縣丞又如何?

又不是達顯貴。

楊家好歹是清平縣實力排名前幾的豪門大族,丟不起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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