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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御史後,我怒噴建文帝_第7章 以彼之道還之彼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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瞥了吳典史一眼,徐聞腦中飛速分析着局面。

此案的質,無非是白晝搶劫罪。

岳沖與自己雖然存在主僕關係,大明律也存在連坐,但此案質屬於個人犯罪,其責任原則上應由其個人承擔。

除非有證據表明徐聞指使或參與了搶劫行為,否則自己不應到直接的法律牽連。

想通此間,徐聞朗聲道:“棺材之事,我已解釋過,並願意賠禮道歉,若你們一味糾纏,堅持抓人,那便將他帶走吧。”

“若是你們想憑此手段威脅徐某,那可打錯了算盤!依我大明律條例,你們可無權問罪於我。”

秀才有着諸多特權:免除部分刑法,戴方巾着長靴,使用婢,見不跪,免費差賦徭役,遇事不公可稟見知縣,有資格進學學習。

吳萬一愣,問道:“徐聞,你當真不管你這倆僕人了?他們可是自與你一起長大?同吃共苦多年!”

“你怎會如此絕?”

“讀書人如此狠心,豈不讓人寒心?”

“絕?”徐聞被氣笑了:“你特么的腦子有泡吧?人是你們抓的,又是你們以此為借口威脅於我,還有臉說我絕?”

他大聲嘲笑:“你等書香門第出來的人,莫非連臉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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