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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在洪武元年_第1107章 謀反、謀叛、大不敬,十惡不赦的罪名了解一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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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個黑板。

很多人以為只有皇宮裡才會使用太監,這個觀點是錯的。

事實上,元末明初之時,福建兩廣一帶的豪強之家就經常把別人家的兒子閹割了作為奴僕使用,這種閹奴被稱為“火者”。

洪武五年五月二十二,朱皇帝在改胡俗、勸行教化的詔書當中還專門提到這種況:

“……福建、兩廣等豪強之家,多以他人子閹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後有犯者,以閹罪抵,沒為奴。於戲!用夏變夷,風俗之所由厚;哀窮賑乏,仁政之所當施。因時制宜,與民更化。期臻禮義之風,永厎隆平之治。咨尒臣庶,予至懷。”

(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三)

當然,朱皇帝的詔令並沒有起到什麼鳥用。

豪強之間使用火者的況依然大量存在,各路達貴人私閹、收買自宮奴僕的況同樣數不勝數。

發展到後來,民間開始出現大量的“自凈奴”。

比如江湖上大名鼎鼎的王振,還有更加大名鼎鼎的九千歲魏忠賢,這倆貨就是典型的“引刀一快”。

甚至還有些有權有勢的太監也喜歡私自豢養“自凈奴”。

比如某戰神還沒有去留學之前,大太監喜寧家的自凈奴”侵佔太師英國公張輔的田宅並毆打其佃戶,老張告了狀結果喜寧反咬一口說老張也有“自凈奴”,最後這狗司也只能以戰神拉偏架為結果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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