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在洪武元年_第145章 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2)
與此同時,各地全面止再說胡語,所有冠也必須恢復漢家裳,舊有胡服一概廢止,若有胡人願意用漢名、漢籍,聽憑其便。
簡單來說就是原本朱重八朱皇帝還只是打算先在寧縣試點,但是經過陳二娶嫂案之後,朱皇帝和朝堂上的一眾大佬們就改變了主意,決定立即全面廢止胡俗、胡禮、胡語、胡。
嘖嘖。
看起來陳二這條狗命還是重要的,最起碼能讓老朱和朝堂諸公下定決心全面廢止胡俗胡禮胡語胡,這是不是也是一種另類的青史留名?
只不過朱重八那老登和朝堂諸公們留下的是名,陳二留的卻是罵名。
除此之外,公文里還有對兗州府知府吳祖德以及陳二族人的理意見——因其治下出了陳二這等刁民,而吳祖德為兗州知府卻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所以罰俸三月,又因其審問陳二族人的時候發現了案件背後的,所以再賞賜其三個月俸祿,最後就等於是不賞不罰。
至於陳二,這狗東西在刑部大門外懸樑自盡,造的影響極為惡劣,所以棄荒野,其族人因幫助其殺害兄長,謀奪陳大家產,又幫着他強行娶嫂為妻,所以全部流放嶺南去開荒,連來寧縣當苦力的機會都沒給。
楊大知縣對於這個結果表示很滿意。
畢竟寧縣可是出了名的良善之縣,縣裡百姓也是常遇春和徐達認證過的良善百姓,就算再怎麼需要苦力,也不需要陳二族人那種黑心爛肺的貨。
就是可惜了兗州知府吳祖德,畢竟陳二及其族人干出那些破事兒的時候還是韃子府統治,再怎麼著也不應該怪罪到人家吳大知府的上才對。
但是,吳祖德吳知府對於這個罰結果卻是滿意到不能再滿意了,甚至因為這個罰結果而深刻的認識到自己名字的含義。
祖德,什麼祖德?這就是祖德,祖上積德,以至於本能有此福報——對比起前一任兗州知府,就因為治下出了一首謠,所以從上任到被噶掉只有短短半年時間不到,甚至連全家也跟着使者,被流放到寧縣去當苦力,而自己治下出了這麼陳二自掛刑部衙門這麼大的案子,最終的結果卻不過是不賞不罰,這難道還不是祖上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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