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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我有傳送陣要移民一個億_第56章 土地法引起的熱烈反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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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辦理好土地過戶事宜,馮瑞科告別胡安·戈麥斯和費爾南多,回到藍田縣。

並且,他已經在胡安·戈麥斯和費爾南多家族的農場購買了大量牛羊,還委託他們幫忙通附近農場,以後持續採購;

運送牛羊的事兒,馮瑞科給了林虎,並讓多明戈作為翻譯,讓他們理妥當再回來。

1853年11月1日

葉靄亭一行人,拿着一張寫好的公告,給馮瑞科看,並說道:“天養,經過半個月的不斷民意調查、完善,我們已經制定好分土地的公告,你再看看有沒有問題。”

馮瑞科接過後,看着上面漂亮的楷書字,心裡讚歎:還是古人寫的字好看。

他們這一年多,各自文字,都還是採用傳統的筆字,筆和墨都是葉靄亭他們自製的。

他自己幾乎沒有寫過字,因為不會筆字,更不會寫繁字;不過,字還是絕大部分都認識的。

只見上面寫到:

【凡一戶之主或年滿18周歲的男,在承諾獲得土地是為了墾目的後,均可登記落戶並領取總數不超過150畝(0.1平方公里)土地,登記人在接下來的5年滿每畝1鷹洋的費用後,就可獲得地契,為土地的所有者。

1、獲得的土地不可私下易,只能以市價出售給政府。

2、新移民需滿半年才可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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