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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書帶你讀懂中國史_第十六章 黨爭之禍亂局:派系傾軋,朝綱不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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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即位後(1085年),高太後垂簾聽政,起用司馬等舊黨,全面廢除新法(史稱“元佑更化”)。此次“更化”並非理糾偏,而是“一刀切”式的清算:不僅廢除“青苗法”“募役法”等富國之策,連“保甲法”等維護治安的措施也被取消,導致“吏緣為,民不聊生”。

更致命的是,舊黨部也因權力分配分裂:程頤等“黨”主張“道德救世”,蘇軾等“蜀黨”強調“寬簡治國”,雙方互相攻訐,“蜀黨爭”使朝綱更加混。蘇軾曾在《論給田募役狀》中批評程頤“專務虛名,不務實效”,程頤則反譏蘇軾“輕薄無行,好為譏諷”。

哲宗親政後(1093年起),為扭轉“元佑更化”的頹勢,起用章惇等新黨,發起“紹聖紹述”,全面恢復新法並報復舊黨:蘇軾被貶惠州、儋州(今海南),司馬被追奪謚號,舊黨員幾乎被“一網打盡”。章惇甚至提出“凡元佑所革,一切復之”,連高太後垂簾時頒布的“免行錢”(減員特權)也被廢除。

至此,北宋黨爭徹底陷“你死我活”的惡循環:政策隨皇帝與權臣的更替反覆搖擺,員因站隊不同而命運驟變,朝堂之上“今日為君子,明日為小人”的現象屢見不鮮。《宋史·臣傳》慨:“哲宗親政,章惇用事,凡元佑所革,一切復之,而黨禍益烈。”

四、黨爭的破壞:朝綱不振與國勢衰微

持續百年的黨爭,對北宋的政治、經濟、軍事造了全方位的破壞,最終加速了“靖康之變”的到來。

(一)政治:行政效率癱瘓,信任系崩塌

黨爭導致朝廷決策陷“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困境。一項政策出台前,需經反覆爭論;推行中,又因反對派阻撓而扭曲變形。例如,王安石的“市易法”本意是平抑價(由府在年收購糧食,災年平價出售),卻因新舊黨爭被曲解為“與民爭利”——反對派攻擊“市易務”(管理市易法的機構)“賤糴貴糶,漁奪民利”,最終迫使朝廷於元佑元年(1086年)廢除“市易法”,導致糧價暴漲,百姓“殍遍野”。

更嚴重的是,員的晉陞與貶謫不再基於政績,而取決於“站隊”:支持新法者即使無能也能升遷,反對新法者即便賢能也被打。例如,元佑年間(1086-1094),舊黨員劉摯因反對章惇被貶為“鼎州團練副使”,而新黨員呂惠卿(曾因“華亭案”被彈劾)卻因支持章惇至宰相。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機制,使北宋場充斥投機取巧之輩,真正有能力的“能吏”(如李綱、宗澤)反遭排

(二)經濟:改革果付東流,民生陷困頓

新法的許多措施本可緩解“三冗”危機:青苗法限制了高利貸剝削(據統計,熙寧年間民間借貸利率從30%降至10%),募役法減輕了農民負擔(原來需服差役的農民每年可節省3-5個月的勞時間),市易法穩定了市場價(熙寧十年,汴京糧價較景德年間下降15%)。但隨着黨爭加劇,這些政策或被廢除(如元佑更化),或被濫用(如紹聖紹述時期“青苗法”強制攤派)。

元佑年間(1086-1094),全國耕地面積較熙寧年間(1068-1077)減15%,糧食產量下降20%;到哲宗末年(1100年),財政赤字已達“歲之半”,不得不加征“經制錢”“總制錢”等苛捐雜稅(每貫稅錢增加20-30文)。《宋史·食貨志》記載:“民力既殫,而國用愈不足,於是始有經制、總制之名。”百姓因賦稅過重,“賣田鬻子,流離道路”的現象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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