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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唐錦繡_第一千八百十四章 何謂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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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時代,對於“謀反”極其重視、不可容忍,所以其定罪之範圍極寬。

“已行即罪、不必有害,出言即罪、不必有行,但謀即罪、不必有言行。”

並且“一人即可稱謀、不必二人或多人。”

只要施行,不論有害無害即有罪,只要說出來不必施行也構“謀反”罪,而且不必多人合謀,只要一個人即可稱“謀”。

他覺得陛下現在有些走火魔,甚至不惜“踩踏”太宗皇帝之威名來博取世人之認可,所以他不從這裡反駁李承乾,而是咬定了李神符等人之言行已經屬於“謀反”,本不必等其出反跡再予以制裁,而是應當行雷霆手段、防患於未然。

既然律法已經規定了何謂“謀反”,只需三法司共同審理,待到認定李神符等人之罪責即可出手,如此有法可依、天下咸服,最是穩妥。

然而出乎他的預料,李承乾搖搖頭,嘆氣道:“當初《大唐律》之勘定乃天下名士共同參與,公正嚴明、堂皇氣魄,然則時移世易,當年之條款放到現在已經顯得過於嚴苛。那時候天下不靖、政權不穩,自然需要嚴苛律法維繫統治,世當用重典嘛。可現在河清海晏、天下歸一,需要的卻是相對仁慈、寬厚之律法確保社會發展,譬如‘謀反’大罪之界定,應當視其確切之作而定,而不是之私下裡談論幾句便‘因言獲罪’。”

李元嘉:“……”

您不僅質疑太宗皇帝之功績,甚至還想更改《大唐律》?!

您還真以為九五至尊、君臨天下就可以手執日月、為所為了?

您是不是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有什麼誤解?

真以為當了皇帝,世人皆要奉你為尊、對你之言行奉為圭臬無有違逆啊!

便

便殿

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