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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黨清流之間的第三種活法_第666章 各打五十大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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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海伯府的書房,燭火再次亮至深夜。

與往日批閱公文或推演戰略不同,今夜陳恪伏案疾書的,是一套足以這個時代基的文本草案。

窗外月朦朧,映照着他沉靜而專註的側臉。

筆尖在宣紙上沙沙作響,勾勒出的不是詩詞歌賦,也不是青詞祥瑞,而是一條條、一款款而微,關乎數千乃至未來數萬底層勞者生計與尊嚴的條款——《上海工人權益保障暫行條例》簡稱“工人權益法”。

這並非一時興起的空想。

早在決意整頓碼頭秩序、會見曹昆之前,陳恪便已讓阿大等人通過多種渠道,對上海各主要行業的工價、工時、勞作條件、常見糾紛進行了詳盡的底。

數據是冰冷的:力夫日均勞作超過六個時辰,工錢卻時常被以各種名目剋扣;工坊工匠遭遇意外傷殘,多數東家僅給些許湯藥費便置之不理;商鋪夥計起早貪黑,全年無休者比比皆是……

基於這些目驚心的現實,陳恪筆下的條例框架逐漸清晰:

開篇明義,闡明立法宗旨為“保障工友合法權益,調和勞資,促進工商繁榮,維護地方安定”。

工酬保障的核心便是確立了“最低工酬”制度。

據不同行業、工種及技能要求,劃定了基準線,並明確規定“此標準為底線,雇傭雙方可議高價,但不得低於此數”。

同時規定“工酬須按約定時日足額發放,不得任意剋扣”,並明確了“額外勞作需支付額外酬勞”的原則,初步定義了“加班費”的概念。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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